暨南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暨南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的
保证2023级本科招生工作进展顺利,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1条本章程适用于暨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暨南大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暨南大学招生工作实施情况“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美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暨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和代码
学校名称:暨南大学;学校代码:10427。
第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南新庄西路336号;舜耕校区: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第六条学校级别和学校类型
校级:大学本科、研究生学习;学校类型: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济南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济南大学招生办是专门负责组织实施济南大学招生工作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暨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回招生专业和课程
第十条暨南大学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根据生源结构优化、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生人数、学生素质、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结合自己的学校情况,制定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各省及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暨南大学招生计划获主管部门批复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申请指南、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要求,落实学校责任、招生部监督机制,德、智、体美综合考核,公平的、只是、首选。
第十三条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普通专业相关招生政策。享受加分关爱政策的考生,认可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备案结果。
(一)各批次录取的备案原则以省招生部门规定为准。
(二)进阶考生专业(类)安排
1个.以专业(类别)为单位备案的省份,报考专业(类别)按志愿填报安排。
2个.以专业(类)团体或学校为单位备案的省份(内蒙古除外),进阶考生专业(类别)安排以“分数优先”为准、遵循自愿原则,即优先录取申请分数较高的考生的专业(类)志愿,各专业(类别)志愿者无等级差异。
备案结果同等条件下,高考改革各省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名次安排考生报考专业(类),其他省份,以高考实际成绩为准、相关科目成绩顺序根据考生报读专业(类)的最佳安排。相关科目对比顺序以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招生文件规定为准,如果学生的省级招生部门没有规定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文史类按语种排序、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置,科学和工程其次是数学、外语、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置,得分最高者优先。在与上述相同的条件下,参考考生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成绩、体检成绩,考虑,首选。
3个.内蒙古实施“招生计划1:1在按专业自愿录取排队原则范围内”。对于具有相同专业志愿和备案结果的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为准、相关科目成绩顺序根据考生报读专业(类)的最佳安排。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内蒙古招生办招生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关招生政策。享受加分关爱政策的考生,认可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备案结果。
(一)美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专业分数。
1个.以专业(类别)为单位备案的省份,报考专业(类别)按志愿填报安排。
2个.以专业(类)团体或学校为单位备案的省份,入档考生将根据入档结果确定录取专业(类别)。归档结果相同时,高考改革各省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名次安排考生报考专业(类),外省按美术统考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成绩、相关学科成绩排序优先确定录取专业(类别)。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与普通专业相同。
(二)音乐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
1个.以职业单位备案的省份,入档考生专业(方向)按自愿备案排列。
2个.以专业团体或学校为单位备案的省份,入档考生将根据入档成绩确定专业(方向)。归档结果相同时,高考改革各省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名次安排考生报考专业(类),外省按音乐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成绩、以相关科目成绩先后顺序确定考生专业(方向)。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与普通专业相同。
(三)舞蹈类专业考生所在省份(山东省)、河北)舞蹈专业考试成绩。招生专业按志愿填报安排。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学校执行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专业相关招生政策。享受加分关爱政策的考生,认可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备案结果。
体育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统考专业成绩。入档考生按档次录取。归档结果相同时,高考改革各省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名次招生,其他省份,根据体检专业结果、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成绩、录取按照相关学科分数的顺序进行。相关科目按与正常班级相同的顺序进行比较。
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内地新疆班、省公费师范生、地方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专业(班)入学要求
(1) 烹饪与营养教育要求考生无传染病及其他食品行业限制的疾病。
(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修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入学资格审查。审核不通过者,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招生部门志愿填报系统和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行证奖、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相关校规。
第七章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完成规定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暨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位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以暨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如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服从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悬而未决的事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暨南大学招生办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新庄西路336号(暨南大学主校区)
联系电话:(0531) 82765900
联系电子邮件:zsb@ujn.教育.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暨南大学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