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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发布高考代考替考消息被处罚 具体怎么回事

文/丁飞2024/6/11 17:10:48

据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官方微博消息,6月7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发布2份报警报告:2024年5月,曹先生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一条有关高考付费代考的信息,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造成不良影响,依法给予曹某行政处罚。

2人发布高考代考替考消息被处罚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2人因发布代考高考消息被处罚

据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官方微博消息,6月7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发布2份报警报告:

2024年5月,曹先生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一条有关高考付费代考的信息,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造成不良影响。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曹某行政处罚。

2024年5月,王某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代表高考的帖子,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处罚。

《高考替补》,谣言!市南市公安局对一名大学生立案查处

自公安部开展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以来,市南分局坚持依法打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记者从市南市公安局获悉,最近,某大学学生陈某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代考高考”的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市南分局对陈某散布谣言进行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应为自己在网上的言论和行为负责,发布信息前应核实信息真实性,以官方权威信息为准,用于化妆、传播、散布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携手共建青浪网络家园。

网络谣言处罚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关于危险的谎言、流行性、警察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二)发布虚假爆炸信息、有毒的、放射性、腐蚀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等扰乱公共秩序的危险物品。(三)威胁纵火的、爆炸、散发危险物品扰乱公共秩序。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肃的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撰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企图对他人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威胁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侮辱、殴打或报复;(5)多次发送淫秽内容、侮辱、威胁或其他消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6) 偷看、偷拍、窃听、传播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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