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从湖北高院获悉,十堰市毛尖区法院近日审结王学生诉十堰某高中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十堰某高中依法对学生小王给予5万元奖励。此事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反映了学校诚信问题的严酷现实。

大学生状告母校未兑现承诺奖金5万元
十堰一高中吸引生源,2019年4月,招生简章在学校公众号发布,其中写明“高考考入985、211、'双头等舱;大学,学校将给予5万到30万的奖励”。2022 年 6 月,该校学生小王考入“985工程”大学,小王要求中学支付奖金但没有成功,起诉。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改变、解除民事法律关系协议书,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是意思表示。中学印发招生简章,该行为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邀请就诊。小王考上了中学,双方合同成立。小王考入“985工程”大学,根据中学招生简章,小王遵守招生简章规定的奖励对象,小王主张中学应支付奖金并请求法院支持。
关于付款金额,法院认为,中学发放招生简章确认奖励承诺,这是一种给予、奖励学生的行为,然而,除了他自己的努力之外,这名学生还是考上了大学,也离不开学校和教师的培训,因此,综合考虑整个案件,中学被责令支付小王5万元奖励金。
大学生状告母校未兑现奖金承诺,胜诉5万起
这个案例也引发了人们对教育领域的更深层次思考。学生作为教育行业的消费者,有权利保护自己的权利。损坏时,如何有效维权,需要思考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同时,学校与学生的合同关系应更加注重公平诚信,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保障学生权益。
这起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也引发了社会对学校招生简章中所做承诺的审视。过去的,一些学校为了吸引学生,不要犹豫,在招生手册中提供高额奖金,然而实际情况却并不乐观。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虚假信息的风险,也让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承诺产生怀疑。
终于,回顾历史上类似事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学校应重视诚信问题,履行承诺,为学生树立好榜样。同时,学生和家长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只有双方共同努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契约关系可以更加健康、稳步发展。还,社会也应对学校招生宣传进行更严格的监督,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可信,避免误导学生和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