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菏泽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的
用于维护教育入学令,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3年普通的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进展顺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鲁招考委[2023]1号),结合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1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菏泽医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菏泽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菏泽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4
第五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
第六条学校级别和类型:专家;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菏泽医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菏泽医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批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编制学校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新生入学审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学校单项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做好招生工作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菏泽医学院纪委督办招生工作。
第四回招生专业和课程
第十条菏泽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学校网站、学校招聘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省招生办规定的备案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要求,执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开展德、智、体、艺、劳综合测评,立足于文化成就,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外语要求:专业录取不限外语。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助产士只招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入学程序。
1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规定,接受备案并遵循“得分优先权,自愿报名。
2个.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3个.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各省市规定,受理档案并按“分数优先”,自愿报名,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排名,然后根据专业计划的数量和考生的专业意愿,为确定录取考生。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优先录用报考专业志愿,如果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不满意,其他考生录取完成后,专业调整候选人将根据专业计划的空缺职位进行调整,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不予录取。
4个.如果录取时分数相同,以“备案结果”区分录取,优先考虑“提交文件分数”高的候选人。
5个.录取结果公示渠道:我校规划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行证奖、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相关校规。
第七章 资格审查和发证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考试,体检、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资格。如新生未按学校通知要求按时报到,必须向我校招生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没有更多的专业调整。如遇职业变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1个.学校名称:菏泽医学院。
2个.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万维网.切.com.cn) 查询。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以菏泽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如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服从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悬而未决的事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咨询、联系信息。
支持热线:0530-5260858 5925823
监听电话:0530-5925712
电子邮件:hzyzzsb@163.com
网址://万维网.赫兹姆.教育.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菏泽医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