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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文/张雯2023/6/1 10:07:07

青岛恒兴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青岛之星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青岛明星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进展顺利,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1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兴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明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以公平为本、只是、开放原则,考生品德综合衡量、智慧、身体、美丽的,概述,首选。

第三条青岛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验收教育行政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名:青岛之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六条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校级:大学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导全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督办招生工作。

第八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

第九条招生专业和招生专业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招生简章、以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各相关省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我校英语专业的外语是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

第十三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备案比例,查验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加减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执行,录取批次按各省招生部门安排。

第十五条一般录取原则:

1个.学校按照志愿设置、各省备案的原则招生。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符合相关省份备案规定,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受理备案,当没有足够的候选人第一次填写志愿档案时,志愿者候选人从高分到低分招募。对于尚未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选择报考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当第一次自愿申请没有足够的候选人时,后续志愿者候选人的重新接纳。

2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自愿填报须符合我校专业选择科目要求。按专业组备案省市,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将专业安排在同一专业组内。

3个.归档结果相同时,如产地规定排名判定原则,优先考虑排名最高的人;如果没有规定确定排名的原则,文史按语序、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置,科学和工程其次是数学、外语、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置,优先考虑排名最高的人;当每个科目的成绩相同时,结合考生的高中学业成绩等因素,首选。

4个.空乘专业项目列在普通文科类,按一般文理科备案录取,报考空乘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我校要求。申请条件:女生163cm-175cm、男生172cm-185cm;没有色盲、色弱,单眼裸视达到0.5个或更多,矫正视力1.0个或更多;身材匀称,裸露的身体部位无明显疤痕、没有纹身、无传染病史,白皙的皮肤;五官好、气质好。

第十六条艺术录取原则:

1个.艺术类专业报考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市)教育厅、招生考试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2个.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在即将到来的候选人中,按总分优先,遵循自愿选拔原则。

3个.吉林省影视摄影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证书,入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个.新疆影视摄影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舞蹈表演专业校考,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证书或同类院校同等证书,入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个.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不违反上级政策,使用生源省相关专业考试(联考)成绩,考生录入档案后,按专业降序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素养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学校执行山东省招生办制定的体育相关专业招生政策,高级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录取。如果候选人的总分相同,高学业成绩优先录取。

第五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行证奖、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助学基金管理办法》(鲁才科教[202]2个1个7号)及相关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和发证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按照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如发现有欺诈行为、冒充他人等不当行为,取消候选人资格,不允许注册。

第二十一条重大转接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院升级政策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青岛恒兴工学院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位、文凭,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之星科技学院。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如本章程规定的内容与所在省份有关文件不一致,按照教育部及所在省份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青岛恒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

候选人咨询电话:0532-86667370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60

网址:网址://万维网.hx.cn

电子邮件:hx@hx.cn 或 qdhxzsc@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政编码: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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