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烟台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了搞好我们学校的工作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教[2023]1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确保烟台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1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高校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美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烟台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名:烟台工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359。
第五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街100号。
第六条学校级别和类型:大学本科;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烟台工程学院实施“领军工程”招生工作,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班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烟台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工学院总书、高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回招生专业和课程
第九条2023年烟台工程学院将面向全国19个省(区)开放、市)招生,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为准、各直辖市)以招生部门为准,学校通过省招办、招生简章、网站及其他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条烟台工程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落实学校责任,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系,根据要求编制。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批次:烟台工程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备案原则:以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我校各录取批次的备案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达到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以高考成绩为依据,首选。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符合相关省份备案规定,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受理备案。当没有足够的候选人第一次填写自愿备案时,从高分到低分招募(跟进)志愿者候选人。对于尚未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按省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当年选修科目的相关专业要求,根据全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择优录取。根据应聘者的职业意愿、文化总分,根据专业数量或专业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各专业考生,山东省不再进行专业或专业调整。
第十五条未改革高考的省(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相关省份文理类专业招生规定,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高于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专业清零”原则,根据备案结果确定录取专业;在满足入学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学校“按考生首选”专业录取;不符合国家和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成绩相同的考生,如产地规定排名判定原则,根据其规定;原产地未规定排名判定原则的,基于语言的文学和历史、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置,科学和工程其次是数学、语言、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置,得分最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2023年烟台工程学院美术类专业只面向山东省招生,认可山东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专业的考生,按综合评分归档,分数或排名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外语要求:报考我校英语相关专业(英语、商务英语)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言应为英语,其他专业语言不限。
第十九条男女比例:烟台工程学院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考生体检要求:烟台工程学院各招生专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享受加分关爱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和备案成绩;不符合国家和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行证奖、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助学基金管理办法》(鲁才科教[202]2个〕1个7号)及相关学校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学位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通过考试,烟台工程学院普通高教专着、文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烟台工业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中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学制4年,采用“3+1”培养模式。在前三个学年,德语主要是强化、部分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第四学年,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德国学习一年。完成学业并通过考试的毕业生,颁发烟台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颁发烟台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梅泽堡应用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查。审核不通过者,学校会处理不同情况,直至撤销录取。发现冒名顶替者伪造的地方,所有录取将被取消。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公示渠道:招聘办公室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等。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以烟台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如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服从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悬而未决的事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烟台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
支持热线:0535-6915009
学校传真:0535-6915078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yitsd.教育.cn/
招生信息网网址网址://zs.yitsd.教育.cn/
电子邮件:zsb@yitsd.教育.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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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6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