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广东警察学院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广东警察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关于加强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广东警察学院暑期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综合评价、概述、择优录取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警察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110
第五条学校地址:
学校本部(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坪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
河滨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2
第六条 校级:大学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职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学校业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在广东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指导学校成立考试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提前划分为本科批次、本科批次。
(一)本科生预科:公安、侦察、经济犯罪调查、毒品、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警察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本科公安专业。
(2) 本科批次:法律、行政管理、社会工作。
(三)广东省外本科生批次按原籍省份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所在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提前预留不超过1%的本科招生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先行一批本科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培养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面向广东省考生,特训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广东省(含汕头)公安类高校公安类专业特训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惠州市龙门县、肇庆市广宁县等12个地级市、德清县、封开县、怀集县)户籍高考考生。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名额按规定提前分批本科设置,各专业女生招生计划人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不超过15%的比例设置,具体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本科预录取资格及政治审查、面试、身体检查、体能评估要求
第十六条提前申请本科批次的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公安志愿服务,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刻苦学习,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工作和奉献精神;
(5) 16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中毕业,广东省户籍和广东省高考;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操守,符合公安类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政治要求;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相约公安高校招生面试、体格检查和体能评估标准。
第十七条 申请本科考试的各专业考生提前批复,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公布的入围名单,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政治巡视、面试、身体检查、体能评估,任何一项结论不合格,不被录取。
第十八条 政治侦查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治侦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面试以报考动机为主、思想、思维能力、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确定考生是否适合在公安机关接受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专用标准(试行)》。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身高:男性 170 厘米及以上,女性 160 厘米及以上;
(2) 重量: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公斤/平方米) 在 17.3 至 27.3之间(包括这个数字,计算时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下同),17岁的女性.1 至 25.介于 7;
(3) 愿景:单眼裸眼视力为 4.8岁及以上;
(4) 色觉:没有色盲,无色弱;
(5) 外观:不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偻,膝内翻股骨内侧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侧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没有完全丧失足底弓的扁平足,身体上没有影响功能的疤痕,脸上和脖子上没有疤痕,没有静脉曲张,没有腋臭,在共性内、外斜不超过15度,没有嘴唇、腭裂或唇裂手术后明显疤痕。
第二十一条 体质评价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详情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时间:1次,资格标准:男性≤9.2秒,女≤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时间:3次,资格标准:男≥2.05米,女≥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时间:1次,资格标准:男子≤4分35秒,女子≤4分36秒;
(4)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时间:1次,资格标准:男性 ≥ 9 次/分,女性 ≥ 25 次/分。
以上4项都要评估。在,3个以上合格,体能测试结论合格。
第二十二条 公安部、教育部政治调查、面试、身体检查、体质评估如有其他规定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招生政治调查、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评时间、地点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政务网(gdga)为准.gd.政府.cn)和广东警察学院招生网(http://zsb.gdpla.教育.cn) 为准。
第六章 本科专业分批报考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请本科批次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 遵守规定,诚实,品行端正;
(五)普通高中毕业;
(6)身体健康,符合《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四条报考本批次本科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的广东省公安厅组织的政审、面试、身体检查和健康评估。
第二十五条申请本科批次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体检标准、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学办〔2010〕17号)。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测量,首选。
第二十七条 实行高等学校专业群备案模式,子物理学、两类历史用一条线隔开,单独归档。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八条 高校实行专业群录取模式,根据考生填写的高校主要分组,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有一条领带,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同分处理的相关规定。
公安专项培养计划也实行高校专业群录取模式,根据考生填写的高校主要分组,采用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予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在候选人所在学院的专业组中,根据考生备案总分排名由高到低调整为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后台文件处理。不同院校大组之间的专业不能调整。
第三十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外语课程仅以英语授课,因英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学业标准而无法正常毕业,风险自负。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三十一条 关于加分或考虑的录取政策,在每个省、市)执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加分和加分。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条件优秀的考生),同等条件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特训招生计划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需与学校联系、专项培训地市公安局签订专项培训协议。
第八章审查审查
第三十二条公安专业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原产地审查、政治调查审查、档案审查、体检审查等审查审查工作。复试合格,被注册;不合格,取消资格。
非公安专业应届生,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审评评审工作,复试合格,被注册;不合格,取消资格。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三条 已报名参加暑期高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四条 毕业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考试,获得所需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发证学校名称:广东警察学院,证书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辍学,视具体情况,颁发离校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公安类高等学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和培训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且毕业后符合人民警察考试资格条件的公安类专业学生,参加公安机关当年公安机关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录用公务员考试。
笔试、面试、身体检查、通过体能测试和政检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按毕业当年政策录用为人民警察。在,广东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特训毕业生,毕业当年根据特训政策,被招为特训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三十六条本科批次各专业学生不参加公安院校公安类毕业生公务员考试,就业双向选择、独立的职业选择。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通知》公布的标准(粤发改规[2021]10号)。
学费标准:公安、侦察、经济犯罪调查、毒品、警察指挥与战术、法律、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类专业459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519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350--1700元/学年。
第三十八条 广东省公安高等学校公安专修班录取学生,按前款标准缴纳费用。省财政公安专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下达后,学校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免除住宿费、培训服装费等费用。
第 11 章经济援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有、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成绩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助学金。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四十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机构招收学生,严禁与入场费相关的任何费用,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行为。招生监督及申诉方式如下:
广东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投诉热线:12389
广东警察学院督导电话:020-36194875 020-36194876;电子邮件:gdpplajw@sina.cn
第四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20-34067093
传真:020-36194870
电子邮件:zsb34067093@163.com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gdpla.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zsb.gdpla.教育.cn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公安类专业本科生在校期间穿警服提前批准,佩戴学生证,实行警务管理。
本科批次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提前转入本科批次专业学习,没有警察制服,制服制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历次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不符的,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如果本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政策文件不一致,与相关法律法规、以政策文件为准。
第四十四条 广东警察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适用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广东警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