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本科招生和其他招生类型。其他类型包括强大的基础计划、高校专??项规划(新路试点专项规划)、推荐外语学生、艺术类、内地藏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研究生项目、新疆合作项目(民考汉)、港澳台华人留学生等。在,申请强大的基础计划、高校专??项规划(新路试点专项规划)、推荐外语学生、艺术(音乐表演)、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推荐学生、台湾高中毕业生及其他招生类型考生需按招生简章要求办理,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第十四条备案时,在各省(区)的安排、市)在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加分,我校认可考生最高分之一,最多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积分均不适用于强基计划、艺术(音乐表演)专业招生。
第十五条 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备案成绩先后顺序招生。高考改革省份备案考生须符合我校选修科目要求。归档结果相同时,按省、市)确定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同分排序后还是一模一样,我校将采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无级差。考生分科目(或选修科目或优先科目组),按申报结果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计划。归档结果相同时,按省、city)按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录取。
第十七条 不能满足全部职业愿望的考生,如果进行专业调整,将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能满足全部职业意愿,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后台文件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实行内蒙古自治区分数线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按顺序分批自愿备案,在第一志愿人选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接受不是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贯彻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本人、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外语为英语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讲英语或法语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必须参加口试并通过。外语推荐学生无此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项招生手续,根据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我校有关类型招生简章及今年合格生公告实施。内地藏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研究生项目、新疆合作计划(民考汉)和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的编写与招生,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的领导下开展。
第二十四条 我校提前批准外语类专业(不包括国家专项和其他类型提前安排的招生项目)和中法学校录取的各专业新生,录取后,转专业范围仅限于该专业所在学院。我校提前批复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共党史专业新生,录取后转专业范围仅限于以上两个专业。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习。对于复习未通过的新生,按《中国人民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管理办法(试行)》(2022-2023学年校办字第28号)办理,直至撤销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