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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

文/丁飞2023/9/14 12:36:20

9 月 1 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至各市(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公安局、招生考试机构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考资格考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管理。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考资格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报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满足教育部相关注册要求外,他的户籍、学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一)候选人户籍为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候选人出生前父亲或母亲户口在我省定居(长期居住是指在我省出生并定居)。2026年起,外省高中学历考生教育学已在外省注册并实际就读,外省务工人员子女进城应按政策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如果考生不符合当地高考报名政策,书面证明必须由当地省级招聘机构出具,返回您报名的招聘机构办理高考报名;

(二)候选人父亲或母亲属于本省、市(地)及以上地区、组织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随父亲、母亲在本省有户籍并定居的人;

(三)市(地)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项目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亲或母亲定居在本省;

(四)候选人父母之一为驻我省现役军人(含军事文职人员),因父亲或母亲参军在我省落户的考生;候选人父母双方必须是我省军队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随父母在我省落户的考生;

(五)考生因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我已随父亲或母亲在本省落户,本人和父母在我省户口已满2年(含2年),从高中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并已实际在我省连续学习2年高中教育(高中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算),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

(六)考生遭遇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婚)、因病或意外死亡),我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定居(我父亲或母亲原户口在我省),如果父母因疾病或事故去世,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定居我省的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在我省户籍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并已实际在我省连续学习2年高中教育(高中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算),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房);

(七)原户籍在外省的考生,父母或本人已在我省定居的考生(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 4 项、项目 5、第6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学历3年,并在我省实际接受高中教育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

(八)非本省户籍农民工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人须具有我省高中学历3年,并在我省实际接受高中教育连续3年以上(申请人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

第三条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当地招生机构对考生的学籍、户籍进行审核。

第四条 各级人才招聘机构对国家专项计划申请进行审核、大学特色项目、地方特色项目考生户籍性质有异议,您应当到候选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核实。

第五条 考生户口、各县(市)学生情况、区)招聘机构负责审核。户口审核以候选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为依据,学籍审核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对考生学籍、户籍有异议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应当配合招聘机构核实。对于不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考生,让我省协调户籍外流确保安全解决。

第六条 凡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的考生报名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由各级招聘机构分别进行,并保留落户或申请学籍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备将来参考。

第七条 各级公安部门必须加强户籍管理,严格户籍迁移手续,堵塞漏洞,坚决打击非法定居,严肃查处伪造户口登记行为、身份证件违规。

第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高中学校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学籍转移,严禁申请空缺学籍,严格禁止公民身份分离。

第九条 对于持有虚假户口的、ID、学历、凭学籍档案及其他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申请和录取资格,已注册,取消学生身份。

第十条 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管理,综合改善,加强普通高考招生报名监督管理,落实问责制度,明确到达、将其落实到人们身上。杜绝欺诈行为、徇私舞弊、欺诈等行为;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对普通高考招生期间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或举报,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具体责任人和学校领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向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考资格考试规定》(黑教规[2019]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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