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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校长是学校保护学生第一责任人 具体情况

文/崔玉杰2023/9/26 15:42:39

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第十四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新闻稿。新修订的《条例》共10章62条,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并明确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

山西:校长是学校保护学生第一责任人 具体情况

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校长是学校保护学生的第一责任人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山西新修订《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章62条,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校园欺凌预防等,建议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保护,《条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除了履行校长的职责外,学校应任命一名负责法律和秩序的副校长,协助发展法制教育、学生保护、犯罪预防、安全管理及其他工作。学校应将防治未成年学生欺凌行为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生欺凌预防和应对机制,与教职员工定期举行会议、学生及其他人开展防止学生欺凌的教育培训。

同时,学校、幼儿园应建立预防性侵犯机制、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为未成年人提供适龄性教育。学校、幼儿园发现性侵未成年人、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教育行政报告,并遭到性侵犯、遭受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有哪六个方面

未成年人六大保护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方面。

1、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美好、和谐、文明家庭环境;

2、学校保护: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的认知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3、社会保护:国家鼓励、支持和指导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4、网络保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增强科学未成年人、文明、安全、正确使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保护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

5、政府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

6、司法保护:公共安全机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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