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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规则

文/崔玉杰2023/10/19 10:01:02

202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规则

2023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有关奖励政策,原则上承认省级招生考试机关认定的国家加分,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关确认的备案结果进行录取及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加分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设在省(自治区)、市)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确定转学比例。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审核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120%;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审核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105%。

第十三条英语申请、日语专业的考生,所需外语为英语。考生进入学校,英语是除日语专业外的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培养需要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管与调度)专业推荐男生报考,女生慎重申请;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以下补充要求是针对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的身体健康:

飞行技术专业还需满足《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员学生实施办法》规定的体检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机适航技术专业、交通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正常色觉,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调度)专业也要求考生单眼看E字表4.0个或更多,没有语言、发音、听力受损;应用化学专业需要正常的色觉。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无专业水平差异。归档结果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或首选科目为历史)比较汉语、外语、数学成绩,科学与工程(或首选科目是物理)、3+3模式综改类考生(飞行技术类专业除外)依次对比数学、语言、外语成绩。

我校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一”: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即首先对已备案的候选人按照备案结果进行排序,归档结果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比较汉语、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飞行技术专业除外)依次对比数学、语言、外语成绩。排序后,招生计划数由等配额1决定:1范围的候选人名单,按照“专业志愿清零”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有回滚,未列入招生计划的考生,按“分数线清零”录取规则录取。

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无法满足其职业抱负的候选人,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转专业录取要求,转移到其他专业,否则将被退回。将根据考生成绩和备案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选科目须符合我校专业要求。学校招生按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计划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

(一)文理两省只招文科类考生。

(二)报考我校音乐表演者、环境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关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三)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专业统一考试,并通过考试,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全省音乐本科文化招生控制线,转移后,按省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在省级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高考文化分高者优先,高考文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言、外语、入学数学成绩。

申请环境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考生应按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关组织或认可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通过考试,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全省美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转移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比较考生的汉语、外语、入学数学成绩。

(四)艺术类专业具体招生要求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

(一)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之间(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江苏省、北京、天津、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河北省、重庆、上海有九个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收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目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要求,具体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三)2023年我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年地方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需达到95分(含)以上。通过我校组织的初审面试、身体检查、心理测验、通过背景调查的候选人,以高考成绩和英语原单科成绩达到最低分控制线为准,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选;申报结果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言、综合评分。具体备案规则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被通知。

(四)飞行技术类专业具体招生要求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飞行技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推荐学生、大学专项、国家项目、高水平文工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备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教育部内地西藏高中班级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生不足时,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在第一志愿人选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接受不是第一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项目也将征集志愿者。如招募的志愿者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转移到生源充足的其他省(区)、市政府)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对新生进行统一审核。复习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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