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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南大学录取规则

文/丁飞2023/10/19 11:22:12

2023东南大学录取规则

2023年东南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根据文史学科类别、按理工科和文科录取的考生。针对原籍地为高考综改省份的考生,所选科目必须与申请的专业要求一致,我校招生时贯彻落实各省公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及相关措施。

第十六条备案时,根据省招生办提供的备案结果(含省招生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专业录取时,全国高考加分省招生办确认,我校认定考生在所有加分项目中加分最高,且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非省计划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七条 所有入档考生根据备案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先后顺序(即分数优先)。就读同一专业时,如果考生成绩相同,文史综改或历史为首选学科各省市考生依次对比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实施“3+3”模式的综合改革类、优先选择物理的理工科和综改考生依次与数学进行比较、语言、外语成绩。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愿望的候选人,如果满足所有条件并进行专业调整,转移到其他专业。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意愿,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后台文件处理。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投放生源计划的所有省(区)、城市)。

第十八条按顺序分批自愿备案,在第一志愿人选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接受不是第一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根据各省安排招募志愿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项目也将征集志愿者。如果招募的志愿者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学生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我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办法如下:用作 Strong Foundation Program 面试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整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二十条特殊招生程序,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贯彻执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我校按要求制定的相关规定和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习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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