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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文/徐慧琪2023/6/17 15:30:26

2023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3年湘潭医药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湘潭医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顺利的录取过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湘潭医药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846,湖南省招生代码4369。学校地址:学校本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涌中路,邮政编码:411102;河西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玉湖区和平路54号,邮政编码:411100。

第三条 我校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院校,三年制教育,符合要求的毕业生,由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奖励、序列号、湘潭医药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网上报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为更好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学校由党委书记创办、校长,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及二级学院(系)、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课程,带领、督促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根据学校招生工作计划,执行招生政策,完成全校招生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培训招生宣传组;资源整合,实施招生计划;做好各类招聘宣传资料的设计工作、印刷等工作;加强与省教育厅的联系、与省教育考试院密切联系,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反馈信息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为5300人(实际计划人数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所在省(市)为准、区)以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2023年面向多个省(市)开放、区)招生,学生分布在湖南、内蒙古、辽宁、山西、江西、福建、粤、广西、贵州、云南、海南、重庆、四川等13个省。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包括临床医学、牙科医学、预防医学、中药、牙科技术、验光、医美技术、关心、护理学(康复护理方向)、护理学(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学(口腔护理方向)、助产、婴幼儿护理服务与管理、药店、药店、医学实验室技术、康复技术、智能医疗设备技术、健康信息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22(含方向)。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招生原则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法规,为了公平起见、公平公开原则,持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考生德、智、体综合考核、概述,首选。

第九条 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在线,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新高考类别录取。

第十条 除助产专业外,我校限制招收女生,其他专业考生对男女比例无要求;所有专业都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但是没有身高体重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规定设定备案比例。

第十二条 高考成绩符合备案条件时,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学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有自愿命令的省份,如果第一选择不足,录取非首选在线候选人。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在线考生。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关于自愿备案顺序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按照各专业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过程中各专业在线生人数差距较大时,在总体方案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

第十四条 进阶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自愿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第一专业选择不满意,分别根据其第二、三等专业志愿单择优录用。在同一年级申请人入档的情况下,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排序、各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应聘者不能满足其全部职业愿望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调整至其他未能按其意愿满额录取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或专业调整但各专业计划招满撤档。不符合国家招生相关规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各专业附加专业考试及相关科目无特殊要求;考试语言不限,但学校只使用英语作为基本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七条 对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保加分考生报考资格》予以加分认定。

第十八条规定的专业除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或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入学3个月以内的新生,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考试、审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录取将被取消。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道,请假须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0731-58519123)申请。注册截止日期后 14 天,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需要支付学费才能入学、住宿费、教科书费和其他费用,详情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招生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44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3300元/年/人、三等助学金2200元/年/人)、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7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另外,我校设有学生财务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银行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合理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监督整个招聘过程;同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及家长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学校设立纪律监督投诉联系电话:0731-58519005。

第七章 招生咨询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处(校本部护理楼105室)

电话:0731-58519123(含传真)0731-58519121

手机:13875261580(赵女士)

邮政编码:411102信箱:357081531@qq.com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xtzy.com

招生网站:网址://xtywzyzs.比比比.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湘潭医药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三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工作适用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湘潭市医药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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