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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办中小学教师编制可不可行 什么情况

文/徐慧琪2024/5/30 13:34:27

几天之前,一篇关于教师招聘采用聘任制度,导致应聘者寥寥无几的文章,于是,部分岗位不得不取消或裁减的消息引发了舆论的热议。很多网友都担心,“教师的工作收入更少,生活却更美好,铁饭碗一旦打破,成为临时工,这将导致申请人数量大幅减少,优质教师流失。”

取消公办中小学教师编制可不可行

公办中小学取消师资编制可行性争议

最近,教育领域的一则新闻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厦门市翔安区4月启动骨干教师公开招聘,由于部分岗位报名情况未达到预期,最终决定取消11个岗位的招聘,并计划减少6个职位。这一变化的背后,重点是招聘公告中提到的“基于事业单位聘任制的人事管理”,也就是说,教师职位不再直接配备传统意义上的“编制”,而是采用雇佣管理模式。这一变化迅速引发了公众对“公办中小学取消教师编制是否可行”的深入思考。

据悉,翔安区教育局在公告中明确,该职位拟聘人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否则,职位将相应减少或取消。此次调整不仅反映了当前教师招聘市场的一些现实困难,这也引发了人们对教师职业稳定性和吸引力的担忧。一些网友和观察人士担心,取消设立或将导致教师职业从“铁饭碗”变成“临时工”,从而影响师资队伍的质量和稳定性,尤其担心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流失。

教育界关于师资管理改革的讨论从未停止。相关研究表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和教育课程体系变化,城市中小学普遍存在教师数量与需求不匹配的问题,表现为“无人可用”、“人浮于事、缺人少”等矛盾状态。在此背景下,取消师资编制被视为解决教师供需矛盾的一种尝试,但它也伴随着挑战。

一篇研究论文指出,实行教师岗位外包管理或全面实行合同制,可能导致教师法律地位模糊、管理机制双重标准风险,进一步加剧了师资队伍的不稳定。所以,改革的关键是如何平衡灵活性和稳定性,要适应人口结构和教育需求的变化,确保师资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专家和研究人员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他们主张建立更加灵活、多维度的编制审批标准,适应学龄人口动态变化;同时,创新的制剂管理系统,促进制剂资源有效流动和利用。还,还建议探索建立公办中小学“在职与编外”教师的“双轨制”,确保不同机构的教师同工同酬,为了保持教师队伍的整体稳定性和工作热情。

总之,公立中小学取消教师编制是一个广泛的问题、影响深远的问题,需要以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为基础,谨慎行事,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教育质量的持续提高。

编制动态调整存在哪些制度障碍

《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指出,义务教育设置和配置的基本前提是根据需要确定教师数量,确保学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随着学龄人口规模和分布的不断变化,学校分布、班级规模和年级跨度的变化导致教师人员配置需求发生变化。但相对扎实的教师配备管理体系,却很难做到“配备人员、跟着人走”,人员配置尚未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带来的教师需求变化。

论文指出,准备配置涉及教育、有组织、金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各部门遵循的政策逻辑难以统一,很容易引起控件编辑器和用户编辑器的冲突。机构管理遵循的是行政管理的逻辑,而不是教育发展的逻辑。自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师资配备标准,会同省教育厅到省编制部门、省财政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去县政府、财政局、教育局批准和分配教师编制,编制管理全过程涉及十余个部门管理机构。在多部门博弈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响应行为,这是他们的义务立场与自身利益在博弈和妥协中综合权衡的产物。多重体系逻辑下的人员配置和配置,难以形成针对教育发展的运行机制。

此外,教师数量主要由该地区某一时点的学龄人口规模决定,规划特色明显。然而,学龄人口的变化有些出乎意料,原规划的师资配备和配置方式难以适应学龄人口的流动特点。由于人员配备和部署存在很多制度障碍,跨层次、跨地区的人口流动将加剧本地区教师供给与适龄人口教育需求的不匹配。

第一的,属地化管理限制人员跨层级、跨区域调配。“以县为本”的教育管理体制,师资编制由县级编制部门管理,但区域间人员配置和调配仍缺乏高层协调机制。例如,学龄人口流入端,学龄人口高度集中并没有带来机构总数的增加,学校供给无法满足新学龄人口的教育需求;学龄人口流出末期,学校学生人数持续减少,造成严重“人浮于事”,多地师资过剩。

第二,部门意识阻碍人员跨部门调动。部分地区精简企业机构、建立编制“周转池”等方法,统筹事业单位设置优先保障教育供给。但,编制能够部署的前提是系统中的编制结构“有余有缺”,在事业单位人员普遍“吃紧”的背景下,通过互补的方式配置师资难度较大。部分事业单位长期“备我用”,“这都是我的”态度,即使机构有盈余,很多部门不愿意将这部分编制用于统筹,或者移交给教育部门。

第三,“人”与“员工”捆绑,难以实现跨校调配。按照“自上而下”的准备和配置方法,县级教育部门核定编制总数,批准设立的学校往往被学校视为其独特的教育资源。这也意味着,成立后,用于补充人员,该场所被视为由学校人员占用。教师机构所有权与使用权挂钩,这使得教育部门在跨学校调配人力资源方面存在困难。对于个别教师,其设立隶属于学校,可以将自己定位为“学校人”,结果,很多老师“一辈子只在一所学校工作”。即使有的教师因工作原因调往其他单位,其编制仍保留在原学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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