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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文/崔玉杰2023/5/31 18:43:51

滨州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滨州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的

为确保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学生素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1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23年通用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名:滨州医学院校区代码:10440

第五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第 346 号 (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第 522 号 (256603)

第六条学校级别和类型:大学本科,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招生工作。

第八滨州医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员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回招生计划

第十条2023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批复、学校上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通过省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基于文化测试分数,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成绩,公平竞争、首选。

第十二条录取批次分省(自治区)、市)公布实行分批录取。

第十三条在同批次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据我校在相关省(区)、市)招生计划1-1.访问候选文件的比例为 2。

第十四条大学志愿者,学校按省(自治区)组织、自治市)自愿设置和备案入学原则。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符合相关省份备案规定,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受理备案,当没有足够的候选人第一次填写志愿档案时,志愿者候选人从高分到低分招募。对于尚未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选择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当第一次自愿申请没有足够的候选人时,重新录取第二选择的候选人,等等。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按申请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第一”的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原籍省份分数相同的顺序录取。当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将考生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然后处理;所有专业调动的候选人的优先级低于其他候选人。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招生计划一:1在按专业自愿排队入场规则录取范围内”。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我校招生规定执行,原籍省招生考试机构如有特殊要求,根据其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身体残疾的候选人。入院后能自理、能够完成专业学习并达到高考要求的考生。

第十八条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加减分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区)、直辖市),如果根据选修科目目录,某些专业没有足够的学生,调整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考生不限外语,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的要求,小语种考生录取后原则上必须转为英语。康复治疗中德合作办学由于一些专业的英语教学,建议高考的语言是英语候选人申请,其他语言的候选人警告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要求、市政府)以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行证奖、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相关校规。

第七章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习期间,符合教育部和《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条例(试行)》要求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位证书并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学校与德国柏林健康与运动学院联合举办的康复治疗专业学生,符合中德两国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各专业相关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八章资质审核

第二十九条新生持有学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办理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认证。欺诈造假者,一经核实将退还。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

学校主页:网址://万维网.bzmc.教育.cn

本科招生网网址:网址://zb.bzmc.教育.cn

邮件:zkb@bzmc.教育.cn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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