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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章程

文/丁飞2023/8/16 18:36:55

2023年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章程

2023年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623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浦街道光从北路2004号;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校级:大学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职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结业证书(Completion):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考试,获得所需的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要求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发证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证书类别:普通大专毕业(结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在读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学校老师、招生委员会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各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条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带领、督促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为准、以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以调整各地统一考试网上生源不平衡的情况,解决同分考生录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六条 报考广东省本科院校及专业,高考总成绩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资格考试科目必须通过。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一般类别(艺术/历史、科学/物理),艺术(包括美术、广播电视导演、书法、播音主持(含粤语)等统考及校际联考、艺术院校考试类别)单独指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平行志愿和顺次志愿备案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和转学比例。

第十九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及学校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

第 20 条 一般类别(艺术/历史、科学/物理学等),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发布后,贯彻“专业志愿者至上”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和排名相同的考生,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未排名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同点办理办法以相应招生省份相关工作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文科统一考试专业评分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发布后,在候选人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贯彻“专业志愿者至上”的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提交总分相同的文件,按考生排名录取。当候选人排名相同时,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未排名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同点办理办法以相应招生省份相关工作规定为准。

(二)艺术院校考试专业招生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规定、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相关政策法规,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出具相应的《专业检测证书》。针对已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及格证书的考生,通过思想政治考试、通过体检、当文化成果达到各省规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时,录取基于艺术学校考试的专业意愿和专业表现;当艺术院校考试的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素养高者优先;当文化分数相同时,文化分数高者优先(不分文理)。要求通过相应省统考成绩的省份,可报考高校相应专业学校考试,文化课成绩须符合省(自治区)要求、市)控制线,以及相应的省考成绩合格。从你的第一选择开始,计划未完成时,认可省、省统考相关或相近分科成绩及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校考及格成绩,此时,录取将根据文化课程的表现。

第二十二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备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拟录取本院校志愿组或本院校专业组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后台文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无语言要求,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请谨慎申请。

第二十四条 相关加分或优惠录取政策,按省(自治区)、市)执行有关规定。往届生与新生入学一视同仁,并贯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相关规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 高考新省份学校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以各省(自治区)为准、直辖市)有关规定或措施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各省(自治区)对校招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各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二十八条 学校暑期高考录取考生,缴费登记手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生会被政治化、文化、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审查;艺术院校新生按教育部工作要求参加考试,录取后1个月内复试专业课。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备案的通知》执行。

(一)学费标准:

1个、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日本人、中国语言文学、沟通、国际经济与贸易、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工程、投资、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财务管理、税收、数字经济、小学教育、集成电路设计与系统集成:35000元/生/年;

2个、园林、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时装设计与工程、服装服饰设计、播音主持艺术、摄影、广播电视总监、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和电影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书法、戏剧、影视艺术设计、表现、动画片、摄影与制作:498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四人间5000元/生/年,六人间3500元/生/年。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为家庭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助学圆梦”项目,军人孤残子女免除学费、住宿费,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校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校级奖学金和其他奖励和资助。学校可协助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章招生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20-37983820

传真:020-87975122

电子邮件:hnzjzsb@163.com

学校网站:

网址://万维网.斯考兹.教育.cn/

招生网站:

https://万维网.斯考兹.教育.cn/类别/zsw/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自由人团

学校招生办官方微信公众号:hnzjxy12623

学校官方微博:@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督导组负责督导、监督学校招生,并受理相关投诉。

联络人:王文平

监听电话:020-87981811

传真:020-87975122

电子邮件:hnzjzsb@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我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委托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如果本宪法与国家和省(自治区)相适应、直辖市)与,按国家和省(自治区)划分、直辖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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