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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文/崔玉杰2023/8/19 18:19:02

2023东莞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2023年东莞工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总类(历史/文科、物理/科学),艺术和体育(包括音乐、舞蹈班、广播电视导演、体育)网上分类录取单独指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报考广东省专科层次院校和专业,高考总成绩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资格考试科目必须通过。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志愿服务,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 21 条 一般类别(历史/艺术、物理/科学)专业评分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发布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总分和排名相同的考生,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对于没有总分排名的省(区)、直辖市)候选人,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省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文体统一考试专业定级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发布后,在候选人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贯彻“分数优先”的原则,将优先考虑总分最高的候选人,备案总分排名倒数的考生再次录取。考生提交总分相同的文件,按考生排名录取。当候选人排名相同时,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予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档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至本院校专业群拟招聘职位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后台文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二十五条 相关加分或优惠录取政策,按省(自治区)、市)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学校、各直辖市)按照高考招生改革相关政策执行。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专业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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