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山西新修订《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校园欺凌预防等,建议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

山西:当校长是学校里保护学生的第一责任人时,情况会怎样呢
山西新修订《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章62条,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校园欺凌预防等,建议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保护,《条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除了履行校长的职责外,学校应任命一名负责法律和秩序的副校长,协助发展法制教育、学生保护、犯罪预防、安全管理及其他工作。
学校应将防治未成年学生欺凌行为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生欺凌预防和应对机制,与教职员工定期举行会议、学生及其他人开展防止学生欺凌的教育培训。
同时,学校、幼儿园应建立预防性侵犯机制、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为未成年人提供适龄性教育。
学校、幼儿园发现性侵未成年人、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教育行政报告,并遭到性侵犯、遭受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学生在学校应该注意什么
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
2、请勿翻越护栏,不要穿越、跑过马路;
3、不要在路边或车辆盲区玩耍或乱搞;
4、走路时不要低头听音乐或看书,走路或骑车时不要看手机、不要听音乐;
5、12岁以下不得使用成人手机开启和乘坐共享单车;
6、乘坐汽车时请系好安全带,骑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学校活动安全
1、不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玩具和任何可能伤害他人的物品进入学校;
2、请勿将 Tinder 带到学校。比如打火机、鞭炮等;
3、请勿攀爬学校墙壁、树木或危险物体;
4、文明课间休息,不要玩危险的游戏,与同学相处融洽;
5、课间活动不匆忙,上下楼梯不要着急;
6、放学时远离建筑工地、道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