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湘潭理工学院招生简章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公平、只是、开放原则,去德国、智慧、身体综合测量,首选。
第十三条 学校以省(市)为单位、区)生源决定考生档案查阅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齿轮调整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等级,根据“分数优先、按照“自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备案结果同等条件下,根据学生所在省(区)、城市)文件排序规则排列专业。无法满足所有职业愿望的候选人,如果进行专业调整,尝试转到与同一学科相近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然后会被处理为退会。
所有考生在入场期间必须保持手机开机,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将联系候选人。如果您需要退出,考生应主动与学院联系。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我院招生专业(类)选修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同分考生,按原籍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各省招生办网站公布,学校网站也将在招生截止后两天内公布,网址 http://万维网.西特都.cn,咨询QQ:1520841961,支持热线:0731-55557887,投诉电话:0731-55557888。
第十八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校按照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试和体检。学院将重点研究处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任何涉及徇私舞弊的人,一旦验证,取消资格。
第十九条 被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未能按时报名,应该向学院请假。没有请假或逾期请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