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政策,为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顺利的录取过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招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普通高考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职业高中对口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长沙幼儿师范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692湖南省招生代码:4786,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以所在省(自治区)为准、各直辖市)以招生考试部门为准。
第七条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华强路177号。
第八条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考试,符合毕业条件者(结业),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报名。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幼儿师范学院。证书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文凭。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招生政策,执行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行政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原则和工作方案,牵头组织招生工作,统筹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顺利的录取过程。
第十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服从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工作计划,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责任,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核录取新生资格,处理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监督录取过程,接受候选人来信来访、上诉、抱怨。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籍、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职业规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以各省(自治区)为单位、直辖市)学生实际情况,在保持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优化源结构,推进区域平衡原则制定学校副专业、省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将经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处,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确定转学比例,备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
第十六条 实施非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申请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首选候选人;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如果并行第一选择的候选人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按照教育部及省招生有关部门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专业,没有专业志愿等级差异。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然后按语言、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综合考虑单科成绩,转入其他专业录取,否则,后台文件处理。
第十八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按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公布改革方案及相关实施措施。
第十九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考生参加考试的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以英语为基础外语授课。
第二十一条 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以省统一考试成绩为准,不组织相应专业考试的省份,经济和学生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也可以承认在其他大学参加过相同专业考试的考生的合格成绩。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招生以合格的专业和文化成绩为依据,按原籍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细则,按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胜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则没有明确要求,在专业成就和文化成就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考试、审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录取将被取消。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道,必须到学校教务处申请休学。未报到且未请假者,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需要支付学费才能入学、住宿费、书费和其他杂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执行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断完善学生资助制度,着力打造“奖、帮助、贷款、勤奋、放弃、维修、“减”多元助学金政策体系,坚持资助与教育相结合,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章协商、监督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731-85657813、0731-85649922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csysgz.com
学校招生就业网:网址://万维网.csysgz.com/zsjy/
学校微信公众号:长沙幼儿师范学院
第二十九条监督投诉电话:0731-85657804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招生就业处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与所在国家和省(自治区)不一致的、自治市)不一致,基于国家和原产省(自治区)、市)政策、以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