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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文/张雯2024/4/20 15:02:31

2023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3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招生工作。

第 4 条——学校的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号:12911。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立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校级:职业院校),三年制教育。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成绩好的学生,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职业(专科)文凭。

第八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2023年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位于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高校招生管理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考生和院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城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学院2023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以考生所在省份为准、城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实施条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备案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省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根据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外省考生按所在省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录取;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综改试点省(市)有关规定录取。填写申请表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转学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然后进行回档处理。在相同年级的情况下(相同的最终段),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申请者,理工科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综合的、语言、外语,文史类考生比较汉语、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综改省份考生对比汉语、数学、外语。入学时,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外语不受限制。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艺考,满足艺术类专业入学要求,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学院按照备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备案结果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录取依据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如果文化课的成绩也一样,然后根据文化课的成绩对比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入学时,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市招生办有关规定的实施。

第四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融合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层次融合”试点)

第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融合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加加韩〔2021〕 ,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层次渗透”试点工作。“高层次渗透”试点招生对象为当年全省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高职(专)级录取,通过转学考试后,以大专升学形式考入相应本科院校继续深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1个、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大专)对接哈尔滨科技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

2个、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大专)与黑龙江科技大学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本科)对接

3个、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

4个、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 “高教”试点招生批次为高等职业教育先进批次,录取学生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培养五年。

第十九条 “高等教育”试点专业前三年的学费,由高等职业院校按照本校同等专业标准征收,后两年学费按本科院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高层次渗透”试点学生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入学后1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通常在第二学年末。考核合格的学生将于第三学年春季学期被学校录取,完成专业培训计划后,第四学年秋季学期本科入学;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不再开展本科层次“高水平综合”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大专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若通过考核的学员自愿退出“高层次渗透”培训项目,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招收“高等教育”试点的学生,前三年为专科生,学籍管理由高职院校按规定实施。通过转学考试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本科,学籍管理由本科院校按规定实施。训练时期,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高层次综合进修”试点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前三年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满足毕业要求,颁发专家文凭。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转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满足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普通高校“升学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高层次融合”试点的其他事项按照《黑龙江省高职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价格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我省公办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格联合。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行国家奖、财政援助政策,同时设立校奖、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每学期评估一次;院级助学金是学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之一,对所有在校贫困生的评价,每学期评估。学院通过银行为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检讨,对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复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法规与上级相关政策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归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所有。

第八章联系方式

大学网址:万维网.呵呵.组织.cn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36745、86662346、86681627。

纪检监察电话:0451-86668916

传真:0451―86683403

邮政编码:150081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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