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法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结合牡丹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家标准代号:10233;学校位置: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国营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二级学位授权制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优秀单位;涵盖的学位类别:经济学、法律、教育学、文学、历史、科学、工程、农艺学、管理、艺术类。
第三章招生组织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五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各省(区)综合考虑、直辖市)及近年规划实施情况、毕业生就业,打造专业架构、区域重组,科学合理制定省区专业招生计划,遵循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考院、学校招生网等平台公示。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相关规定,主要以高考成绩为准,维护公平、只是、开放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首选。
第八条档案比例:学校按省(自治区)组织、直辖市)按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备案比例。
第九条录取规则
(一)普通专业
1个.以“分数为先”、专业录取遵循“自愿”原则,无专业水平差异。当考生的备案分数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时,且无法与填写的专业志愿者见面,对于有重大调整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调整,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学。
2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直辖市)按学生原籍所在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考生须符合填报专业志愿考试的科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办理,招生计划1: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
(二)艺术类专业
考生需到达学生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课、专业课招生最低控制线。
1个.音乐、美术类专业按备案结果“加分优先”、专业录取遵循“自愿”原则;当应聘者的成绩不能满足所填写的职业意愿时,对于有重大调整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调整,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学。
2个.舞蹈专业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或所在省份成绩录取。
3个.候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专业招生有专门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育专业
到达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课、专业课最低控制线考生,根据备案结果,以“分数为先”、专业录取遵循“自愿”原则。当应聘者的成绩不能满足所填写的职业意愿时,专业调整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照备案分数由高到低进行调整,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学。
(4) 关怀政策
遵守国家护理政策,享受加分、低分政策的候选人,可按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关爱政策的普通班考生,以备案结果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五)同等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当多个报考分数相同的考生报考同一专业时,享受关爱政策者优先录取。如果没有护理政策,一般类参照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言、外语、综合艺术、数学;科学和工程参考科目及其顺序是:数学、外语、综合科学、语言);艺术类、文科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录取体育科,文化科目成绩相同的,以相关高考科目成绩为准(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言、外语、数学);高考省份综合改革相关高考科目及其顺序:语文与数学之和、外语。
第十条 入学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文)、法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卫生部相关规定。
第六章学历和学位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要求,达到要求的学分,批准毕业,学校颁发的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学杂费和奖学金
第十四条学杂费标准:据黑龙江省发改委、执行财政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项目:学校拥有(1)项国家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国家奖学金;(4) 学术奖学金;(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免息生源学分国家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校本国家助学贷款;也可申请校内勤工俭学岗位、来自外部机构的资助和其他研究解决方案、生活的烦恼。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应当持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未经同意连续两周不报到的录取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新生资格考试,伪造、新生因徇私舞弊等被录取,被取消资格,向原籍省(自治区)申报、直辖市)备案。配合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者、法规与上级相关政策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和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牡丹江师范学院所有,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九章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57011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 6512058
学校网站:网址://zs.mdjnu.cn
电子邮件:ms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