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中南民族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中南民族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52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委(简称国家民委)直属的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学校性质为公立。
第三条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锻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努力打造国内一流、一所人民满意的高水平现代综合性大学,培养德、智、体、艺、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掌握、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文理科、艺术类、运动的、高水平运动队、西藏内陆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重点大学招生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以下简称预科班)、港澳台华侨及其他类。
第五条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毕业许可,学校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文凭,中南民族大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次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它的主要职责是学习、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制定入学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等重大事项,负责为招生领导团队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 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下设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人兼任招生办公室主任。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预备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秉承办学使命、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人数、学生素质、就业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招生生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教育部审批后,由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批准的名额,保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考考生来源不平衡。预约计划数量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以录取省(区)为准、直辖市)确定有关规定。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变速比一般不超过120%;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变速比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实施非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当首选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学校接受非首选申请者;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在实施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平行自愿申报后计划未完成时,将征集志愿者。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加分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招考办的成绩(不包括平行志愿排名分数)遴选录取考生,下同)录取和确定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没有专业等级差异;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对专业(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和确定实行“专业自愿清零”的原则,没有专业等级差异。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考生将根据成绩转入其他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后台文件处理。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原产地备案规则备案后,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并根据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40%)确定专业;音乐学、舞蹈类专业考生按专业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确定专业。
第十七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招生原则:按原产地备案规则备案后,学校根据学生所在地省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孩身高小于1.70米,女孩身高小于1.60米,一般不录取。
第十八条 预科班招生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预科班只招收愿意报考预科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招生省(自治区)、市)备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同等分数优先的原则:各类别考生按相同成绩录取,根据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优选科目(“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等成绩对比;如果还是一样,比较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顺序优先。在,艺术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同级录取,先比较专业等级,然后按照上面的原则来比较。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招生按照省(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考生选修的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省(直辖市)学校选修的相应专业要求。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只招收母语和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考生报考,但入学后,所有新生必须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的教学(母语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填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新生不分男女比例和、对往届学生的限制。新生入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贯彻落实。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参加华侨华人联合招生、港澳台学生考试考生,根据他们的考试成绩、志愿服务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最低入学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依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依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当年招生简章规定招收台籍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按在校学生学费计算、住宿费支付相关管理规定。专业招生专业按专业划分后各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中介费请查看学校财务处网站和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收费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通过各类奖励(助学金)、国家学生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各种形式的社会支持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试不及格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撤销录取。谁发现欺诈,一旦验证,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返回原地。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历年重点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有资格参加特别计划。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中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b.斯库克.教育.cn 或中南民族大学官网 https://万维网.斯库克.教育.cn发布招生及录取结果信息。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7-67842763。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