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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文/丁飞2024/5/10 13:03:10

2023年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2023年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西南财经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六台大道555号。学校级别和类型:公立本科,全职,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证书的颁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等特色项目;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推荐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少数民族预备班、西藏内陆班、新疆内陆高中班等民族特色课程;全国联合招生、文凭试学生、澳门推荐学生、台湾学历考试生等港澳台侨招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首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招生工作、整体协调、监督执行,主要的、由学校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学生事务处(部)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个.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及相关省份、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个.制定学校招生条例,向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教育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3个.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年度招生规模和国家有关规定,各省(区)、市)专业招生计划;

4个.组织招生宣传、咨询服务职位,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及招生政策;

5个.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招生招生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相关信息;

6个.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父母、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根据《学校负责、“招监”原则,在每个省、市)在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人才需求分析、预测,结合自己的学校情况、毕业生就业及省(区)、市)生源,各省(区)汇编、市)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并解决同分考生录取。使用预约套餐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一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奖励政策的考生,学校承认省(区)、市)在文化统一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备案分数,并作为入学和专业成就的基础。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积分均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以省(区)为单位、市)招生计划,结合学生分布,合理确定变速比。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平行自愿备案分批备案,如果考生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训要求、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原则上承认。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如果名额已满,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将被撤档。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资源计划,志愿录取将在学生所在地公开征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生和确定专业,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不满意时,服从专业调节器,从高分到低分转入未录专业;不服从专业调解员的人,后台文件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提交成绩相同的文件时,依次按照文化统考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单科成绩、单语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志愿专业按重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按照各省(市)公布的选修科目和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时,招生计划1: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有单独的院校代码(备案单位)。学校开展两个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城市),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视为全省(区)承认、本市招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要求和条件),录取可根据录取细则调整。会计、市场营销、国际商务三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后不得转专业。

学校的特拉华数据科学学院是教育部2019年批准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方为西南财经大学和特拉华大学。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金融数学与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三大专业,适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招生规则。符合录取后转专业条件者,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院内转专业,转专业必须是学生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批准的最大办学规模的专业,且转学后本专业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最大办学规模。

第十九条 学校开办的双语实验班、计算机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在学习期间以英语授课,金融学(经管国际化实验班)、经济学(经管创新国际化实验班)专业课全英文授课,建议统一考试外语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写。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仅限统一考试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举办“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实施“新金融+新工科”跨校、跨学科教育模式,开设金融专业(智能金融、区块链金融)。采用“1+1+1+1”培养模式:学生在第一学年就读的学校学习,第二学年重点在电子科技大学学习,第三学年,重点攻读西南财经大学,返回您在第四学年就读的学校。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双方互派教师到对方学校授课。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上注明西南财经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收港澳台侨华侨学生、高校及艺术类专业特色课程、高水平运动队、推荐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西藏内陆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被教育部内地藏族班招收、由新疆高中班和内地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原卫生部、落实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种录取流程,任何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人,两人都因国家教育考试作弊而被定罪。考生被发现作弊,取消其相关注册类型的注册、考试和资格,同时通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复习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施奖、帮助、贷款、勤奋、放弃、维修、补偿、减少、保障“九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学生的成长和成功提供全面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工作,没有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果遇到教育部、有关省份、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单独公布。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网址://zb.瑞士法郎.教育.cn/,支持热线:(028) 87092355,传真:(028) 87092912。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8) 8709283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处(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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