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山东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为确保山东医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验收、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五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实践教学与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相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批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编制学校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新生入学审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学校单项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工作;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做好招生工作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校纪委督办招生工作。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八学校名称和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2。
第九条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二环路第 5460 号。
第十条校级、类型:专家;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四回招生计划及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校编制省、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招生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以学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考生填写志愿时,以学生所在省招生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采用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形式在山东省招生,高考综合改革暑期高考,医疗技术春季高考、药学和护理。
第十三条候选人必须符合入学要求,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试,按照教育部体检标准、卫生委员会、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入学期间,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新生入学后体检,如果复试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不能调整专业者将被辞退,当事人及体检人员责任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外语不限,所有专业的学生都用英语授课,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要学习英语。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根据考生道德、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综合测度,立足于文化成就,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该校助产和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男女不限其他专业。
第十七条录取方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
第十八条录取批次:山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院校正规批次;外省分批录取按学生所在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在同批次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学校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备案比例阅卷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部门确定。
第二十条根据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按各省志愿设置和备案原则录取。
1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规定,接受备案并遵循“得分优先权,自愿报名。山东省春季高考“分数优先”,按照“自愿”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用,如果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不满意,其他考生录取完成后,专业调整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的空缺职位进行专业调整,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辞退。
2个.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各省市规定,受理档案并按“分数优先”,自愿报名,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排名,然后根据专业计划的数量和考生的专业意愿,为确定录取考生。在确定录取专业时,所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用,当候选人的备案结果不能满足所填写的职业意愿时,其他考生录取完成后,专业调整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的空缺职位进行专业调整,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辞退。
3个.我校分为临沂校区和济南校区,两个校区同一专业的专业代码不一样,入学时被视为两个不同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确定入学资格时,学校认可学生所在省份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附加考试科目增减分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入学后,录取结果公示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我校规划所在省(市)招生考试院网站。
第二十三条根据考生提供的邮寄地址,学校,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付)。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持有2023年山东医学院录取通知书的新生、门票、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登记。无法按时报告,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名。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审查,通过入学资格审查,经查获伪造材料已取得考试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欺诈者和其他欺诈者,坚决按照相关规定退货。
第二十六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内招生新生安置政策的通知》(鲁工通[2017]109号)要求,鲁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户籍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做专业调整。如遇职业变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通行证奖、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助学基金管理办法》(鲁才科教[2022个]17号)及相关学校规定执行。
第八章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院。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万维网.切.com.cn)查询。
第三十一条临床医学、牙科医学、中药、预防医学和针灸推拿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考试;药店、中药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可报考相关类别的职业资格考试(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毕业生可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后继续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关心、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生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社会上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以山东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联系信息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邮政编码:276000
网址:网址://万维网.sdmc.教育.cn
仅限招生QQ号:3134613610 QQ群号:263382180
电子邮件:sdyzzb@sdmc.教育.cn
支持热线:0539-8016931
传真:0539-8212665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二环路邮编 5460:250002
网址:网址://万维网.sdmcjn.教育.cn
仅限招生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
电子邮件:sd6305777@163.com
支持热线:0531-86305777 86305778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三十七条如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服从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悬而未决的事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