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为确保山东石化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进展顺利,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文件及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验收、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名: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五学校代码:13386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第七条学校级别和类型:大学本科,省属公立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
第八山东石化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牵头落实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考虑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校纪委对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回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生源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我校招生部门公布2023年实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由生源地各省(自治区)批准、直辖市)招生部门、学校网站、以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外语要求:任何语言。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学校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体能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附则。
第十五条比率: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以我校招生部门公布的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新生。
(一)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根据专业类别,根据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总类(文史类、理工科)录取规则
1个.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录取。当没有足够的候选人第一次填写志愿档案时,志愿者候选人从高分到低分招募。
2个.对于尚未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选择报考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当第一次自愿申请没有足够的候选人时,重新录取第二选择的候选人,等等,直到征集志愿者。当考生的成绩不能满足所填写的职业愿望时,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考生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到计划满;如果候选人不服从专业调整,然后进行回档处理。
3个.归档结果相同时,如产地规定排名判定原则,优先考虑排名最高的人;如果没有规定确定排名的原则,文史按语序、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置,科学和工程其次是数学、外语、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置,优先考虑排名最高的人;当每个科目的成绩相同时,结合考生的高中学业成绩等因素,首选。
4个.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需在满足我校相关专业选择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写相关专业志愿,录取原则按照原籍省招生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5个.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原则。
6个.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市)执行有关规定。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招生按照《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果公示渠道:原籍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等。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行证奖、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相关校规。
第六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核不通过者,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不同情况。发现冒名顶替者伪造的地方,所有录取将被取消。
第二十一条学校部分专业实施大规模招生培养,考生按专业类别填写高考志愿。新生入学后,经过专业培训后 1-2 学年(取决于专业类别),按专业分流原则和学生意愿分流,进入专业培训。
第二十二条对于符合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位证书;对于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七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以山东石化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如果本宪法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规定、规定与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悬而未决的事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546) 7396601 7396602 7396603 7396331
招生监督电话:(0546) 7396565 7396050
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SDIPCT.教育.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SDIPCT.教育.cn/
邮寄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邮政编码:257061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主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