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广东培正学院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广东培正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招生工作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059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培正路53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校级:大学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职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结业证书(Completion):为了获得我们的学校地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培正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颁发相应学位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在读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学校老师、招生委员会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广东省内,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市)录取批次以生源所在省(区)为准、以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为准、以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储备不超过本科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需要增加计划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中,按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美术类单独指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其他省份、市)根据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网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广东省本科院校及专业,必须通过高考总分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其他省份、市)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按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自愿(或顺序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或顺次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转学比例。
第二十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志愿服务,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一般类、美术课的时候,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贯彻“专业志愿者至上”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和排名相同的考生,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在没有排名或排名积分的省(区)、城市),考生提交总分相同的文件,根据省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有有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被录取,合作国家为英语国家,只招收高考外语单科90分以上的考生,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具体培养模式及收费标准请参考学校招生官网。
第二十三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予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在档总成绩,由高到低调整至本院(档单位)有拟招聘职位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组;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后台文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在广东省,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高考英语单科95分以上的考生;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英语学前教育人才,只招收高考外语单科90分以上的考生,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二十五条 相关加分或优惠录取政策,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湖南、福建、浙江、山东、重庆和海南省(区、市)选题要求按照公布的选题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规划和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各省(区)对校招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暑期高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生会被政治化、文化、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注册的通知》执行。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20-86710202
传真:020-86710302
电子邮件:zsjyc@peizheng.教育.cn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培正.教育.cn
招生网站:https://zb.培正.教育.cn
第三十四条 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办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并受理相关投诉。
联络人:曾晓亮
监听电话:020-86710904
传真:020-86710905
电子邮件:gdpzxybgs@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广东培正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培正学院授权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本法规与国家和各省(区)相适应、城市)与,全国及各省(区)、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