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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录取规则

文/崔玉杰2023/8/21 18:39:54

202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录取规则

2023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简章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七条我校在各省(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班、艺术类单独指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的考生。

第十八条广东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总成绩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资格考试科目应为“及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且符合学校备案要求时,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及学校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通用专业分类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发布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再一一核对候选人后续的职业志向。总分和排名相同的考生,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各省美术学科成绩用于美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为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人选,以高考文化成绩和技科统考成绩为准,如果按照综合评分归档,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根据以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入学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档案总分=高考文化分*40%+技科普考分*60%。

如果总分、专业志愿者都一样,根据“优先部门、“后文化”分数按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如果是文化课、专业课程、专业志愿者都一样,将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专业只招收专业志愿未设专业群的省份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予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备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至我校同专业群中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后台文件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二十五条 相关加分或优惠录取政策,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各省(区)对校招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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