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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文/丁飞2023/10/19 17:50:39

2023年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3年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学校合法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口区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凡在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最长学习期限内完成专业培训计划的学分要求,体能测试通过,当满足毕业生的基本要求时,毕业许可,学校颁发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于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获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研究生阶段临床医学八年制学位授予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它的主要职责是学习、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制定入学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等重大事项,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实施国、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政策与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招生政策。落实学校招生条例、年度招生计划及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招生工作进展情况,通知招生领导小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业务计划,科学、合理编制招源计划。

(三)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被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87559937。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实、学校发展计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源头规划结构。学校结合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各省高考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生源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计划,用于调整省(市)、自治区网上统一考试考生来源不平衡,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正义原则。

第四章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本科招生主要类型为:普通高考录取(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阶层、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语推荐生招生;保证录取运动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香港、澳大利亚、台湾招生。

第十二条 所有报考学校的考生(外语推荐生)、推荐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华侨及香港、澳大利亚、台湾考生须参加港澳台留学生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校联考”,台湾学生也可参加台湾高考科目能力测验,香港学生亦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预科生、大学特殊计划学生、推荐外语学生、推荐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或审核。评估或复核安排以相关招生类别的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报考美术班、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者必须、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以下简称省招生办)要求参加相关专业考试;报考高校特色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省招生办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我校在教育部的领导下,根据《学校负责,招生工作实行“省招生督办”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以省(直辖市)为单位、自治区)根据学生来源确定转学比例。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变速比一般不超过105%;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变速比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转档清单根据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按顺序分批自愿备案,在第一志愿生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第一志愿(含邀约)的考生,如果资源还是不够,剩余计划转移到学生资源充足的省份;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与志愿者招募。

第十八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部备案的国家奖励项目或减分项目,如果同一候选人遇到多个,只能取范围最大的分数,并且不超过20分。学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积分不予认可。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增减分数的考生),认清它的优惠点;当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根据省招办备案顺序规则确定优先备案顺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我校选题要求。我校按计划1在内蒙古招生:1 个文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由教育部执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准入,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本人、德语、法语候选人。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但日常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无专业水平差异。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顺序根据省级招生部门提交的志愿成绩相同的分数确定;如果提交文件时没有自愿得分,得分和排名相同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综合顺序、语言、数学、外语成绩决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语文分省综合改革、数学、外语决定专业录取顺序。

非高考综改省份,当考生所报专业不尽如人意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成绩,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范围内按所在院系同一学院代码发布的所有专业(含医学类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后台文件处理。高考综合改革实施高校专业群录取模式的省份,考生对所填专业不满意,专业调整,然后,根据考生成绩,考生所在院校专业群招生计划未满,调整录取;如果不服从调整,后台文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大学特殊计划学生、艺术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资格后招生,高考成绩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的要求、自治区)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特派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合作项目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按照法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学年;播音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学年;音乐表演专业10350元/学年;运动训练专业1035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一至二学年5850元/学年,第三至第四学年16,000元/学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8万元/学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学年,不同专业收费不同。住宿费每学年1120-1440元不等。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复审。审核不通过者,学生身份将被撤销;严肃的,校方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入学时可凭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申请缓交学费;也可以按要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出身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提前审批等特殊专业转学政策,参见《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s://zsb.胡斯特.教育.cn(本科招生信息网)。

本科生招生办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27-87542228、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

咨询邮箱:zs@hust.教育.cn

微信公众号:哈士奇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 邮编:430074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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