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保险职业院校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保险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为保险职业学院,位于长沙市天心区中宝塘路196号。
办学层次为大专(高职),是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2596,各省招生代码见各省招生计划,湖南省招生代码为4371。
第三条 学院设有金融与保险学院、金融与商业学院/国际教育中心、护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部/公共课部、继续教育学院等5个教学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统筹部署学院招生工作;负责招生的机构、监测与评估;负责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制定相关招生计划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维护候选人、家长和学院的合法权利。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管理。
第九条 2023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实行护理共享、智慧医疗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保险业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金融服务与管理、商业管理、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跨境电商等14个专业方向,面向湖南、河北、浙江、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粤、广西、贵州、云南等15个省份招生。具体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所有新的高考改革省份都有一个特定机构组,非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招生专业安排计划。
第十条外语要求:考试语言不限,但学校只使用英语作为基本外语进行教学,无其他测试要求。
第 11 条 - 各类学院、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公平原则、只是、开放原则,从德、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各方面的综合测量,择优录取新生。高校录取依据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省考院规定设置备案比例,根据各省相应录取原则。新高考改革省级招生规则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须满足专业(类)选修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志愿按分数排序的原则,无校(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在同一年级申请人入档的情况下,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排序、各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减)分政策。
第十五条 学院服从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入学后三个月内,审查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和入学资格。任何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人,取消资格。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道,请假须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注册截止日期后 30 天,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考试官方网站和学院录取网站公布。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资助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按录取须知缴纳学费、住宿费、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教材费)。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建校奖、帮助、贷款、勤奋、补贴制度。上学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大学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政策申请国家一流项目、二、三等助学金,可到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针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我院各订单企业、爱心企业还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
第七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条 学业期满,通过考试,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大专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按时毕业的学生,毕业当年可报名参加全日制高考,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入相关本科院校进行全日制本科学习。学院还提供自考、升考本科等多种渠道。
第八章其他说明
第二十二条 订单班入班前需要面试或笔试,订单班学员毕业当年满足公司入职要求,据公司介绍、学院签订的三方协议规定入学方式。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伍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和地方武装部门的规定,自行前往医院或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学院按规定保留录取资格。
第九章招生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咨询或联系方式
1个、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中宝塘路196号
2个、邮政编码:410114
3个、电话:0731-82816999、82816975
4个、QQ群:456526616
5个、大学网址:万维网.bxxy.com,招生网站:兆升.bxxy.com
6个、电子邮件:405141779@qq.com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保险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保险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历次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不符,受本协会章程约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保险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本章程与所在国家及招生省份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及招生省份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