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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工学院招生章程

文/丁飞2023/6/16 12:35:59

2023年湖南工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工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湖南工程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工学院;英文翻译:湖南工学院;零件代号:11528;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汇区衡华路18号。

第三条 湖南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聘专业以工作为主,工作、原因、管子、通过、艺术、艺术与其他学科协调发展。

第四条 学位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南工学院普通本科学位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负责落实、区)教务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大学招生政策、制度与??规章,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执行学院制定的相关招生制度、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做好新生资格审查工作,报送招生相关数据,做好招生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律检查、监察员负责监督招生政策、规定、系统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负责录取通知书、投诉受理与处理,维护学院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己的学校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确定当年招生规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校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主管机关批准。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批准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院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报上级审查备案。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使用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 1% 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控制各省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等问题。

第十一条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市)为准、区)以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高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平选择、公开程序原则;教育部和各省(市)实施、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主要录取依据以考生填写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准,德国、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综合评估,首选。

第十三条 学院以省(市)为单位、区)确认访问候选人文件。根据教育部规定,审核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者不分等级,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候选人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为了服从专业的调节器,可调整到未记录的专业;不服从调解者,原则上按提现处理。

第十五条政策加分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候选人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招生规定。专业录取以备案结果为准,任何未包含在备案结果中的政策加分将不会作为专业录取的依据。

第十六条 备案结果相同的,按省(市)、区)确定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对于未确定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市)、区),依次根据语文和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科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文科或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第十七条同等条件下,省级优秀学生优先录取、优秀学生干部、获得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八条 招收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施“招生计划1: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原则。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执行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考生报考,但学院安排以英语为基本外语授课。

第二十条 产品设计录取原则:认定省(市)、区)艺考(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首选;如果学校需要确定备案规则,招生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归档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文化成果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等文件,检查候选人的健康状况。对于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习。对于复习未通过的新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录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学院专业收费以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为准,具体以随我院录取通知书寄出的新一期学生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鼓励优秀学生,申请其他专业的课程,按要求申请辅修证书、双学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奖学金、贷款和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信息请见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汇区衡华路18号湖南工学院教学楼916室、917招生咨询服务处

邮政编码:421002

学院官网:网址://万维网.尼特.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zs.尼特.教育.cn/

招生信箱:hngxyzsb@hnit.教育.cn

支持热线:0734-3452028

监督投诉:0734-345205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对招生工作文件的规定与本章程不符,受本协会章程约束。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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