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湖南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学校英文名称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庐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匈奴.教育.cn。
第四条证书的颁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我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着力共建“双一流”建设大学,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有哲学、经济学、法律、教育学、文学、历史、科学、工程、药品、管理、艺术等11个主要学科,有学士学位、掌握、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六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是:普通班、艺术和体育、南疆单列图、新疆吐鲁番地区脱贫攻坚计划、对口招聘中职毕业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特别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藏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项目、非藏族学生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优秀教师专场、体训、武术、民族传统体育分项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推荐外语学生、优秀运动员保障录取、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文凭试学生、澳门推荐学生、依据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台湾学历测试”)成绩等,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第八条 我校的设立由学校牵头、学院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老师、招生委员会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第九条 我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同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及省(区)、市)生源等,考虑区域平衡等因素,制定分专业(类)规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将按要求及时向各省(区)报送省级计划、市)教育行政部门、高考机构备案,各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按省(区)组织、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示。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各省(区)、市)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储备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百分之一。使用预约套餐时,坚持集体商议、质量优先、公开透明原则,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体育运动员。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校考项目专项考试,根据专项考试成绩(包括校考和国考),结合学校运动队的需要,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我校在全国16所具有推荐推荐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推荐学生。学校组织推荐外语生考核,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入选人选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 我校面向湖南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录取,确定合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专业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报考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必须参加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专业统一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专项运动考试。
第二十一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要求,组织涉港澳台各类招生考试(评估)。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品德、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工情况,根据备案结果及专业志愿填写,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省(区)、市)确定转移比例。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关增减分数规定,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备案结果(含全国高考加分)上传,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意愿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者没有固定的等级差异。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加分不适用于我校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二十五条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考生,同一专业(类别)被录取时,如果考生分数相同,比较语言按文史顺序排列、数字、外部、文科综合,科学与工程中的比较语言、数字、外部、综合的。如果单科成绩完全一样,我校将增加项目招生。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考生将转入其他空缺专业(类)。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意愿,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后台文件处理。
第二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城市),我校录取原则以相关省(区)为准、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完成批量备案的学生人数不足时,将征集志愿者。填写志愿征集书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空缺方案,择优录取。若义工招募仍不足,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调整剩余计划。
第二十八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考生按学生所在省(区)分类、市)实行相应专业录取原则;报考体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根据我校公布的特殊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国家专项规划、地方特别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藏族高中班、新疆合作项目、南疆单列图、新疆吐鲁番地区脱贫攻坚计划、对口招聘中职毕业生计划、非藏族学生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优秀教师专场、体训、武术、民族传统体育分项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推荐外语学生、优秀运动员保障录取、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文凭试学生、澳门推荐学生、台湾学业考试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传承学院实行现代学院培养模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具体选拔及培养方式请见专题宣传册。
第三十二条 我校试点实施“英语+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双学位”),双学位培训、依教育部管理及其他有关事项、湖南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规模招生,无论入学时的具体专业如何,录取后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转学。
第三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设语言限制,但只提供英文公开课。
第三十五条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班)的考生,如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必须参加口试并通过。大学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级、非藏族学生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新疆合作项目、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华侨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专业除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符合教育部要求、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实施。因身体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班)录取条件的考生,我们学校不承认。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收取、执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 考生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规定予以公示。考生可登录省(区)、市)招生考试网或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九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考试、审查。如发现不符合入学要求的新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我校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学生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十一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信息网:https://zsb.匈奴.教育.cn,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监听电话:0731-88872206。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为各媒体摘录刊登章程内容,如果被误解,以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完整版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们学校的原政策、立即废除;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规定、法规和家长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