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华东理工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英文翻译,英文简称ECUST。学校网站是https://万维网.祝贺.教育.cn。学校建于1952年,是国家机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所,拥有完整的学士学位、掌握、博士。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 200237。奉贤校区(上海市海陆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本科教学。
第 3 条 - 证书的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候选人和他们的父母、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领导团队由校长领导,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由招生办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招生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有关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督导组,监督招聘过程。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是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校各类本科生招生宣传、咨询、选拔录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各省(区)统筹考虑、直辖市)学生人数、学生素质、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专业(类)招生方案。
第十条 学校本科省份及专业(类)招生计划以省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生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使用预留方案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严格监管原则。
第四章 招生
第十二条:学校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加分,并且分数不超过20分,专业备案安排时适用(高水平运动队等未安排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市)每批备案方式、学生来源及相关政策,确定换档比。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文件传输比例应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批(a、两书合并的省份为普通本科生)招生时,备案考生专业调整,体检不限,学校不会退缩。
第十四条 考生须知,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候选人专业志愿之间无专业水平差异。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经专业调整且体检不受限制,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统筹安排;如不服从专业调整或体检受限,后台文件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零”(即无专业等级差异)录取规则。
原则上只有填写此类志愿的考生才能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十五条 成绩相同的考生,职业志愿者排在第一位,然后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校、法学院、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专业(非艺术专业)按外语排序、数学排序;其余专业按数学顺序排列、外语成绩排名。
第十六条按顺序分批自愿备案,在第一志愿人选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首选候选人,择优录取。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项目也将征集志愿者。如招募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转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指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门类)体检限制要求。详情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第十八条: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以英语为限、德语、具有日语能力的考生(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考生),德语专业仅限于英语、德国的语言,日本专业仅限于英语、日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所考外语。由于学校很多专业涉及双语(英语、中文)教学及相关课程可使用全英文教材或教材,母语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十九条——入学,老生和新生一视同仁。学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条推荐学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及其他类型招生工作按已发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疆内地高中班级、西藏内陆班、民族阶层、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地区少数民族专项招生计划、全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生等各类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高中毕业生(以台湾高考学科能力测试结果为准)、文凭试学生、保送生来澳招生按照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校各专业(类)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招生办公室公告为准。考生填写高考专业志愿,选修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修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使用方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入学后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习不合格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 5 章 费用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费。学校实行学年学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制度。
根据国家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审批标准,学校学费标准确定如下【具体专业收费标准可在华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s://xxgk.祝贺.教育.cn/)]:(一)文科专业:6500元/学年;(二)理工科专业:“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7700元/学年,理工科其他专业7000元/学年;(三)艺术类专业:13000元/学年;(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1,000元/学年。
第一学年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一学年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学费按学生上一学年实际修读的学分计算收取。学分制学费总额不得超过政府批准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因专业招生导致专业分流或转专业的情况,进入特定专业或新专业后,学费按专业标准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实行学费年收制。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确定住宿费标准。因宿舍条件而异,徐汇校区:700-1200元/学年;奉贤校区:900-11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学生资助制度。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组建是基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判断,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多样化、个性化奖学金和助学金作为奖励,以勤工俭学为重要途径,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辅的多元化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物质保障,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支持,引导学生全面成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宣传学校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祝贺.教育.cn/,支持热线:021-64252763,电子邮件:zsb@ecust.教育.cn,传真:021-64253762。校纪检监察处投诉热线:021-64252688。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如本章程与2023年教育部或招生省份有关规定不符,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学校各专业(班)体检限制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2023年招生专业(班)及体检限制、招生科目及选修科目要求(公告网站:https://zsb.祝贺.教育.cn/2023/0511/c2307a155562/页.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