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工程学院南湖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湖南工学院南湖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保障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及有关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学院南湖学院,部门代码是 12658。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经教育部批准,湖南工学院主办的独立学院,学校层次为本科,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线开放城市、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省副中心城市——岳阳市,地址为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邮政编码 414006,学校网站:https://nh.hnist.cn/。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只是、民众、择优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修德、智慧、身体、美丽的、社会主义劳动全面发展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全面负责落实、各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招生条例,带领、督促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注册及招生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招生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做好招聘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督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为校纪委办公室,执行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计划的实施,督促纠正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规定及违反入学规则等,监督招聘的全过程,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应当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籍、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与教务管理一起、学生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批准。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制定学区、副专业生源计划,学校批准后,报上级审查备案,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做好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预约和使用工作。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程序批准。主要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稿各地在线人数不均衡问题,以及入档后不能满足职业意愿,进行职业调整的考生,严格按照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送(送)有关省(区)、各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学校选派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教师和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行事,自觉遵守入学??相关规定,按程序、申请招生工作,没有伪造、偏爱,不得擅自改变录取方案。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报名期间须注意保密和安全,不要丢失相关文件、信息和档案,不要泄露有关招生工作的内部信息。
第六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并且必须通过英语口语测试,英语高考成绩90分以上。
第十七条非英语专业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被录取,公共英语外语教学。体育、应用化学、制药工程,候选人必须是色盲、色弱。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不得超过 1:1个.访问候选文件的比例为 2,根据考生意愿和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处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到浙江省、上海市考生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考生选科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科范围要求,否则将被退回,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的认定、各直辖市)教育厅或高等招生办公室对文件加分或减分的政策和做法。排队时以考生的备案分数作为基准分数,加分考生加分后按成绩排队。
第二十条 录取人选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果候选人未能满足所有志愿者,但需专业调整,可以转专业,不服从调整,后退。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用语言、数学、外语按单科成绩顺序录取。到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与8省市第三批新高考改革,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科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科范围要求,否则将被退回。
第二十一条 体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同的,女生先录取),其次,按文化综合得分+专业统考分)。湖南省按照文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为了考生的身体健康、和身体要求,专业录取要求中规定的专业除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查。审核不通过者,学校会处理不同情况,直至撤销录取。谁发现欺诈,所有录取将被取消。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依据《湖南工程学院南湖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学习期间,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过考试,颁发文凭,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服从湖南省物价局、学费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等。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 其他事项,按照学生所在地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工学院南湖学院招生网:https://zjc.hnist.cn/
湖南工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30-8648876、8809001、8640127 传真:0730-864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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