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依法招聘”、“诚信招生”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23年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只是、公开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第四条 高等学校国家标准规范:14172
第五条 高校概况:海南科技职业大学于2007年5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18号,邮政编码:571126;海南省海口市云龙镇云顶路118号,邮政编码:571137。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校级:大学本科、专家
第八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
第九条 学校类型:全职
第十条毕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有资格毕业,允许毕业,国家承认的学校颁发的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相应的学士学位。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籍和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指导委员会,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全面负责落实、各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条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带领、督促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是招生指导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生源所在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数量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 分批录取: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确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省级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男女生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和《GB 30035-2021船员健康体检要求》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入学外语考试不设语种限制,入学的教学语言是英语。
第二十条 申请查阅考生档案的学校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班按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划分、直辖市高校招生办提供转档考生名单。
第二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为保证原料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原则,如果第一选择未满,选择性录取非首选候选人。无自愿级差。实施高考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根据省(市)、区)备案规则,首选,请以省(市)为准、区)教育考试院公告。
第二十二条 应聘人员职业安排:
1个.对于即将到来的候选人,根据候选人的职业意愿,根据备案结果从高分到低分。
2个.对第一专业选择不满意的考生,根据他们的第二专业选择录取,不满意者按第三志愿录取,等等,直到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3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分数优先,自愿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4个.当候选人的所有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安排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做回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成绩使用省联考成绩,招生依据各省招生考试院所具体要求的文化点和专业点的比例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查。审核不通过者,学校会处理不同情况,直至撤销录取。谁发现欺诈,取消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有关问题的通知》。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入场。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考生体检要求:
请色盲,听力、嗅觉异常考生报考旅游管理需慎重、酒店管理。以上专业还要求考生无唇裂、眯、斜颈,没有明显的八字、罗圈腿、偻。皮肤外观,尤其是面部,没有明显的特征和瑕疵,如疤痕、纹身等。没有身体残疾、没有体味,没有贫血、白化病与遗传、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史,无 HBsAg 阳性等。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艺术与科学、工程专业:本科层次35,9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含表演类专业)本科学位3.89万元/学年。艺术与科学、工科专业专科水平189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含表演类专业)大专学历层次23900元/学年。
学校不接受现金支付学杂费,不接受任何人缴纳学杂费,学生可以通过转账到学校账户来支付,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学校缴费大厅刷卡缴费,如家长代缴,需携带户口簿证明学生家长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收取学费或者其他费用均属违法行为,且与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无关。
第八章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生原产地信用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海南省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最高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参赛学生省部级以上每项最高奖励6万元,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必要证明,学校可提供绿色通道和勤工俭学岗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第九章 退款办法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民办高等学校学生退(转)生的规定》(琼教机2008{158号)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
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根据《学校负责、“招监”原则,成立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
纪检监察与信访联络部: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纪律监督委员会。
联络人:郭万洲
监听电话:18789379306,电子邮件:1026758023@qq.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898-65969918
传真号:0898-65969909
电子邮件:hnkjzydxzsb@163.com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hnkj.教育.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适用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国家法律、规定、根据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学校历届招生工作要求、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如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服从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本章程由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