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中国女子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中华女子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基于中华女子大学校章程,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个.学校全名: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翻译:中华女子大学
2个.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惠东路1号。
第三条 学校由国家举办、全国妇联管理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依法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实施指导、监督管理。立德树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为主线,改革创新驱动,努力打造品质、特色鲜明的一流女子大学。学校注重培养德、智、体、艺、劳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和公众意识、具有国际视野和知性风采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综合评价、概述、择优录取的工作原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策,全面负责本专科医生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之下,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八条 学校招收的学生应当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考生资格要求,学校对新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艺术类考生必须取得省(市)、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联)考本科层次合格分数线。
第九条 学校招生外语数量不限,但是,公共外语课程和相关专业课程不提供非英语语言。
第十条 学校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男女通用,无性别比例限制,其余专业只招女生。
第四章计划与招生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坚持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人数的比例、近年学生素质及学校规划等因素,合理制定省、专业规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办公布为准。艺术类招生专业正在计划省份招生,艺术和科学,不限选修科目(适用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计划是否分文(历史)、科学(物理)科目,须按省招聘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录取方式采用电脑在线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考,按各省(区)、市)入场方式,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学校以省(区)为单位、市)招生计划,结合学生分布,与省招生办协商确定考生档案审核要求: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原则上审核候选人档案的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相关专业招生体检标准以教育部规定为准、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颜色弱、色盲等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人群不能报读学前教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有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色、黄色的、绿色的、蓝色的、紫色的任何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学生不能被服装与服装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无法准确识别显示器上的红色、黄色的、绿色的、蓝色的、紫色中任意一种颜色的数字编号、字母学家不能被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专业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自愿”的原则,首选。总分相同的考生,以省内顺序排列;如省内未规定订货原则,依次比较语言、数学、外语、一般科目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新高考改革省份,科目选择和录取办法按照各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公告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数优先,遵循“专业自愿”的原则,首选。综合分计算方法及各省(区)、市)招录和备案规则相同。如果省招生办没有统一的综合备案规则,综合成绩按统一(联)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计算。当总分相等时,高学业成绩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普通专业转专业按照学校《普通专业转专业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对第一选择不满意时,录取非首选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我校授予应用心理学专业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考生报考的专业不尽如人意,需要调整的,学校会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做出专业调整。如果候选人不服从调整,然后会被处理为退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二十四条 符合国家政策并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承认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国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后按成绩录取及专业安排。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进行统一审核。复习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相关招生规定办理,直至撤销录取。
第五章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
层次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学费 |
本科 | 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 | 4年 | 法学学士 | 4200(元/年) |
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养老服务管理 | 4年 | 管理学学士 | 4200(元/年) |
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家庭教育 | 4年 | 教育学学士 | 4200(元/年) |
数字媒体技术 | 4年 | 工学学士 | 4600(元/年) |
金融学 | 4年 | 经济学学士 | 4200(元/年) |
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 | 4年 | 文学学士 | 4200(元/年) |
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9000(元/年) |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10000(元/年) |
△实际招生专业以教育部批复下达为准,请考生详见本年度所属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志愿填报信息。 |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按北京市相应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奖贷补勤制度。德国、智慧、身体、美丽的、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和校级奖学金;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有资格,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还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国家学生贷款、社会捐赠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各类生活补助,并可申请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在...的基础上,入伍、退役学生按相关资助政策,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或州学生贷款报销,和退休金。
第二十九条本校新生住宿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学习,一年后重返校园。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cwu.教育.cn
招生网站:https://兆升.cwu.教育.cn
支持热线:010―84659299、84659611
监听电话:010―84659417
第三十一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