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中国农业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条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国农业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019),中国农业大学简称,英文名称是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CAU,学校网站是www.考.教育.cn。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颁发;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为高等教育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为学校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条例、准备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同步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父母和社区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3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程、科学、经济学、管理、法律、文学等7大学科。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人数、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实施的源头计划,确定省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生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
第八条按顺序分批自愿备案,在第一志愿人选不足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到源头规划完成,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项目也将征集志愿者。如果招募的志愿者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学生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3年学校招生17类48个专业,22个专业由专业直招。学制为5年的兽医学专业除外,其余专业学制为4年。
第十条 按专业类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基础教学按专业大类统一组织,1 到 2 学年之后,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教学资源等,选择一个专业继续你的学业,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营销、公共事务管理、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电子商务等6个专业仅在河北省、辽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招生;新生报到北京,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第二年到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任教、实习至毕业;以上专业本科生只能在烟台研究院6个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2023年本科生学费(含港澳台)如下:农艺学、园艺、花园、植物保护、动物学、草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900-1200元/(出生·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条件
学校招收的本科生应符合教育部关于高考资格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换档比
学校按省(自治区)组织、直辖市)确定考生档案比例。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档案调动比例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五条 加(减)分政策
符合国家政策并享受加分的考生,一般招生,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国家加分备案政策,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根据备案结果录取及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加分不适用于未安排省份和专业的各类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
学校对普通类录取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专业安排以档案成绩为主,先拿分,根据考生的成绩和专业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分数相同的考生竞争同一专业时,语言会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综合科学(简称综合科学)/综合艺术(简称综合文科)科目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直到完成专业课程。综合改革省份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选科目的最高分作为综合科学(综合文学)成绩进行比较。
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参考考试成绩、所报专业方向等按其意愿转入其他未被完全录取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后台文件处理。首次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提交专业调整,不撤档。
第十七条 外语
英语专业考生,外语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于语言。
第十八条 定向就业学生
学校招收的非藏族学生面向西藏就业考生列为国家强制性计划,有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可自愿填写。学校只招收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由父母或监护人签署的书面申请,且备案分数低于学校当地调整分数线40分以内、同批次成绩在对照分以上的高中毕业考生。被定向就业计划录取的候选人,入学前须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有拒签协议的被录取的候选人,学校将撤销录取。被定向就业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申请重大改变,毕业直接到目标单位就业,不能申请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备班、西藏内陆班、新疆内陆高中班等各类招生计划,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原籍就业、创业,同时,允许在内地就业。
第十九条 强基计划
学校是教育部首批批准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又称强基计划)的高校之一,强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地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合并录取批次以各省分数线为准),根据省计划,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85%,学校成绩的 15%。
第二十条国家专项规划
学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2023年继续面向国家规定的地区招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分批省份以各省规定的分数线为准)。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专项规划
学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23年,对有关省(区)、市)地区招生招生办法。获得学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招生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分批省份以各省规定的分数线为准)。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
2023年学校继续面向全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通过学校注册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并宣传。宣布无异议,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降低分数。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部分省(区)安排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直辖市)本科首批录取,且只有填写专业志愿的考生才会被录取。
第二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直辖市),学校招生各专业(类)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根据学校提前公告,2023年拟在高考省(区)全面改革、各直辖市)招生各专业(类)选拔学科范围实施。
第二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的补充规定
入学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考生。根据专业培训的实际要求,具备以下条件者,与专业限制有关:
1:理科实验班(生命科学)、生物育种学、农艺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花园、植物保护、生物学、生物技术、生态、环境工程、兽药、中国兽医学、兽医公共卫生、动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化工、应用化学、水产养殖等专业。
2,除了轻微的色觉异常,还包括应用气象学、地理信息科学等专业。
3、黄色的、绿色的、蓝色的、紫色的任何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学生专业受限:除了轻微的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二类列外专科,还包括土地资源管理、土地科技、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农林经济管理、商业管理、会计、电子商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农村地区发展、公共事务管理。无法准确识别显示器上的红色、黄色的、绿色的、蓝色的、紫色中任意一种颜色的数字编号、有字母的仅限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经济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大力推进开发性资金项目,帮助学生成功。相关申请手续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支持热线:010-51423187。
第二十八条 学校目前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原则上要有一定的英文基础。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可查询,网址:网址://jwzs.考.教育.cn,招生咨询电话:010-62737682。
第三十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10-62736994。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23年8月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