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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文/张雯2023/8/17 18:32:59

2023年深圳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2023年深圳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深圳理工大学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深圳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招生工作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科技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655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蓝田路3002号;邮政编码:518118

第六条 校级:大学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职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颁发相应学位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在读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学校师生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生源所在省(区)分批录取、以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其他省份、城市)在一般类别中列出、文史(历史)、首批理工科(物理)本科生(或重点本科批次)、或本科批)录取;

三、艺术、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以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为准、自治市)来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为准、以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储备不超过本科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需要增加计划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七条 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班级、文史(历史)、科学与工程(物理)、艺术(美术)、音乐类)网上分类录取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 报考广东省本科院校及专业,高考总成绩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资格考试科目必须通过。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可按省(区)、市)招生办公布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及生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及档案转档比例。

第二十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志愿服务,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一般类、文史(历史)、理工科(物理)专业分类,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总分和排名相同的考生,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分级时实行“分数清零”录取规则。

在没有排名或排名积分的省(区)、City)考生总分相同,如果有相关规定,根据省(区)、市)法规,其他省份、市)按照个人科目和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单科成绩排名顺序为:数学、外语、语言。

第二十二条美术、音乐类统考专业分类时间,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在候选人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贯彻“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排名最高的候选人,备案结果排名较低的候选人将再次被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排名录取。当候选人排名相同时,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广东省备案结果综合加分,其他省份、市)按省(区)、市)入学文件规定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予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备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录取计划中有空缺专业并满足相关专业要求;不服从调整的考生,或拟转学但不符合专业空缺专业相关要求者,后台文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德语、日本人,说其他语言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学校商学院招生专业的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

第二十五条 相关加分或优惠录取政策,在每个省、市)落实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奖励项目及积分。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条件优秀的考生,同等条件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运输、生物医学工程、智慧医疗工程、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智能感知工程、药店、药店、牙科技术、生物制药、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专业不招色盲。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暑期高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生会被政治化、文化、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通知》公布的标准(粤发改规[2021]10号)。学校学费(不包括课本费)以学分形式收取,各专业每学年平均费用请参考学校本科招生官网,住宿费1200元/学生·年。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755-23256666

传真:0755-23256665

电子邮件:zsb@sztu.教育.cn

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师大.教育.cn

招生网站:https://zs.师大.教育.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工作、监督学校招生,并受理相关投诉。

监听电话:0755-23256248

传真:0755-23256248

电子邮件:jijianjiancha@sztu.教育.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科技大学授权深圳科技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如果本法规与国家和各省(区)相适应、城市)与,全国及各省(区)、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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