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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南林业大学招生章程

文/丁飞2023/6/11 8:24:31

2023年西南林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3年西南林业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西南林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西南林业大学是我国西部唯一一所独立建制院校,薛一林、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农林经济管理是传统优势,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为突出特色,原因、工作、农业、艺术、法律、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林业院校。

第一章学校名称、校址、校级、办学性质与发证

第一条 全名:西南林业大学。

第二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677。

第三条 校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

第四条 校级:已招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资质。

第五条 学校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证书的颁发:合格毕业生将获得西南林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教育部和云南省有关招生政策,牵头落实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商榷、决策性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及其他实际情况,省(直辖市)统筹考虑、自治区)生源、毕业生就业、区域协调发展与国家重点扶持政策、日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各省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省、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23个,主要用于调整各地在线学生的不平衡,优先考虑学生人数较多的省份。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四章招生工作

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公开、公平的、只是,具体录取原则是:

第十三条各省(直辖市)根据、自治区生源地及招生计划确定转学比例,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转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转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备案结果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专业,无专业水平差异。考生备案分数相同的,以各省(直辖市)分数为准、自治区)确定执行同航段排序规则。无法满足职业愿望的候选人,服从专业调节器,根据备案结果,录取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再到少录专业,不听话的调解人,被撤回。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和高职普通本科专业,只录取填写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和高职普通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其他专业志愿者以专业调整为准,但原则上不转入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和高职普通本科专业。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要求按各省(自治区)要求执行、以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一: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清算规则》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外语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母语考生,对于法语专业,只录取英语和法语候选人,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中俄合作办学专业除外,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九条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选拔线的,按专业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分相同,然后根据文化总分(含关怀分)超过该批次文化总分最低控制线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超过该批次文化总分的最低控制线,则分值相同,然后按关怀加分排序(关怀加分低者优先录取);如果爱心奖励积分相同,然后按语言、数学、综合的、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逐项比较,并根据比较结果对序列进行排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数相同,得分相同的候选人将被视为。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文件加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期限,计划调整按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奖、帮助、贷款、勤奋、减少、放弃、赔偿。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助学金。高年级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各类省政府和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招生办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行政楼108室

第二十六条邮政编码:650224

第二十七条 电话和传真:0871-63863101(兼传真)

第二十八条 监督举报热线:0871-63863035

第二十九条网址:网址://zb.西福.教育.cn

第 30 条 电子邮件地址:zb@swfu.教育.cn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 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不一致、法规与相关政策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以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南林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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