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云南农业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全日制本科专业、招生准备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级:博士、研究生教育、大学本科、高职院校。学校本科专业实行以基础学制为基础的灵活学制,建筑学、兽药、兽医公共卫生与城乡规划专业基本学制5年,弹性学制4-8年;其他本科专业4年基础教育,弹性学制3-7年;3年制职业大学;全日制培训。
第四条学校地址:现有校园、普洱二校区。学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丰源路452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义祥镇地波尔大道中段。各招生专业校区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或学校专科生招生网公布的信息。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原则,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入学程序,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部、纪检监察部、候选人和社区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牵头落实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商榷、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专业、预备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过??程的纪律监督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及其他实际情况,全省(区)统筹考虑、市)生源、毕业生就业、区域协调发展与国家重点扶持政策、日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各省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省、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后备规划师人数为5人,主要用于调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失衡。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十二条 学校2023年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区)开放、城市)招生;高职院校面向云南省及部分省(区)、城市)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我校与英国胡佛汉顿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文号:MOE53UK2A20141686N),属于“4+0、“双学位”培??养模式:云南农业大学4年学习,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并满足云南农业大学和胡佛汉顿大学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获得云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胡佛汉顿大学工学学士和理学学士;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农林经济管理”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文号:MOE53NZ2A20151759N),属于“3+1、“双学位”培??养模式:第一至第三学年在云南农业大学学习,第四年,符合条件者可选择就读林肯大学,学期满,符合云南农业大学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在林肯大学学习的第四年学生,符合林肯大学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也可获得林肯大学商学学士学位;与韩国尚志大学合作举办“风景园林学”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文号:MOE53KR2A20222273N),属于“4+0、“单一学位”培养模式:云南农业大学4年学习,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全部培训内容,符合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获得云南农业大学本科学位证书、工程学学士学位。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校本项目、预科招生实行远程网上招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监》要求,按省份、市)招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入学时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按省(区)划分、市)招生主管部门转学比例要求,并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条件确定转学比例。
第十六条 同一个备案批次,进入考生专业安排不存在专业“等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录取,即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招生将根据候选人的专业意愿顺序进行,优先满足高分候选人的职业意愿。如对考生报送的专业志愿不满意而进行专业调整,然后进入转账候选队列,等待转账,对后续候选人进行专业安排;不能满足职业意愿且不服从职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撤回。成绩相同的考生,备案信息中有“等分排名”信息的省份,按同分先后顺序录取;其他省份按语言、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逐项比较,录取从高到??低。
第十七条 待转考生,在充分尊重应聘者职业意愿的同时,根据考生成绩,可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招收已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的考生;不能满足职业意愿但服从职业调整的考生,可调整录取生源不足的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职业意愿得不到满足,不服从职业调整的考生,后台文件处理。
第十八条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如果没有足够的学生第一次申请,未完成招生计划参与征集志愿招生;对于不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当首批志愿生人数不足时,接受第二选择候选人。
第十九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选题规定和录取原则的省份,按照高考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学科要求和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报送档案比例大于100%时,拿《招生计划1: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具体录取规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各省(区)承认、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贯彻落实中国残联修订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同类行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英文除外、翻译及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招生专业统考不限外语;非英语专业新生入学后主要实施英语外语教学,其他语种的教学根据当年新生招生情况决定(我校开设的大学外语种为:英语、日本人、法语、西班牙语、越南语、泰国、缅甸语、老挝)。申请英语、翻译专业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满分低于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根据学生所在省(区)、市)关于参加考试和通过考试的英语口语考试相关规定。进入我校学习越南语和泰语专业的学生,第二年下学期,赴目的语国家相关大学学习一学期,学习费用按对方学校相关收费标准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文化和专业成绩符合生源地录取控制线,按专业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等级相同,文化素养高者优先;在,“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根据考生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拔。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在省(区)挂牌、市)以全省美术设计统考成绩为准,按专业成就从高到低排序,具体录取办法按照《云南农业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及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是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2023年篮球全国招、2个足球项目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规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工作规定及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国家专项、地方特色、迪庆固定项目、少数民族预备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本科班等招生项目申请、录取、教育部规定的费用等、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和学校有关今年相关类别招生的规定执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本科班招生项目在云南省仅招收25名长期旅居云南的少数民族学生、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改委、执行云南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相关招生专业以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本科班招生项目录取学生,在校期间,政府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奖学金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费按专业学科类别分类。农艺学、科学、工科本科专业4500元/人/年;经济学、法律、管理类本科专业4000元/人/年(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4500元/人·年);教育学、文学类本科专业3400元/人·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万元/人/年;高职5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土木工程类专业36000元/人/年、农林经济管理专业3万元/人/年、风景园林专业29,600元/人·年。住宿费按房型收费。普通8人间400元/人·年、公寓6人800元/人·年、公寓4人1200元/人·年。费用可能会发生变化,按当年云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已建“奖、贷款、帮助、维修、减少、勤奋、放弃、补偿”八位一体的保底补贴工作制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致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始终办理入学手续,安排住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助学贷款、国家拨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救助补助等补助;高年级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各级奖助学金。在校期间退伍入伍的学生除享受上述资助政策外,根据国家兵役生教育补助政策,可享受国家退役军人助学金,并申请学费偿还贷款、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有资格授予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大专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生不在转专业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可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办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
第三十三条 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规定、规章制度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如果由于国家法律、规定、法规和更高级别的政策变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规定,并单独公布。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做任何录取承诺,招生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承诺。
第三十五条 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大专、预科招生唯一代理机构为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云南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讲解。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871-65227706(兼传真)
招生网站:https://zs.牛.教育.cn
电子邮件:zhaosheng@ynau.教育.cn
纪委监察电话:0871-65227694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丰源路452号
邮政编码:65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