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惠州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惠州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暑期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惠州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招生工作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惠州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7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燕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 校级:大学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职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结业证书(Completion):为了获得我们的学校地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者,颁发惠州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颁发相应学位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在读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学校老师、招生委员会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分批录取:在广东省,教师专项计划分批提前录取本科生,其他本科专业分批录取。省外招生批次,以各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为准、以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储备不超过本科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需要增加计划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等问题。
第十六条 广东省公费公费培训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我校录取的考生,独立学院专业组招生。原则上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入学前须签署《广东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训》,毕业后,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面试、招聘,派送目标县(市)、区)面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八条 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普通班(历史班、物理)或文科、科学,艺术和体育(包括音乐、艺术、舞蹈班、广播电视导演、书法、体育)网上分类录取单独指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报考广东省本科院校及专业,高考总成绩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资格考试科目必须通过。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一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志愿服务,以学校招生为原则。
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一般类(历史类、物理)或文科、理科专业分类,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总分和排名相同的考生,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体艺统考分专业时,按备案规则放行后,在候选人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贯彻“分数优先”的原则,将优先考虑总分最高的候选人,备案总分排名倒数的考生再次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考生提交总分相同的文件,按考生排名录取。当候选人排名相同时,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广东省外,艺术类统考专业分类时间,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在候选人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技术学科成绩×70%),录取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安排综合分数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当总分相同时,根据学习成绩、语言、外语、综合艺术/综合科学、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同科成绩按排名录取规则排名第一。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费定向培训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总分和排名相同的考生,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档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至本院校专业群拟招聘职位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后台文件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单独学院专业群招生。本专业实施美国英语授课课程,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入学后未转专业。学生必须在高考外语科目中取得100分以上的成绩。
第二十八条 加分或考虑录取政策,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考生学习成绩要求,按各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修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高考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各省(区)对校招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功能材料、建筑学、时装设计与工程、精美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服饰设计等专业不需要色盲;幼儿教育、化工、应用化学、生物学、生物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园林、花园、体育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网空安全等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
表演(古装秀)专业不招色盲。因为用人单位可能对应聘者的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性身高小于180cm,身高170cm以下女性慎用。
教师培训专业学生可按《广东省教师资格报考人员体检标准》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身身体条件进行选择,按最新体检标准谨慎报考。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暑期高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未请假或逾期未报到者,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生会被政治化、文化、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金融的、管理类专业:4590元/人/学年,理工学院、外语、体育专业:5190元/人/学年,农学专业:4152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10000元/人/学年。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每个学生每学年55,000元。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标准,每个学生每学年1300-1500元。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立“奖、贷款、帮助、维修、勤奋、放弃、“负”助学金政策体系与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现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奖学金、学校专项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及校内勤工俭学等助学措施,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752-2527803
传真号:0752-2527803
电子邮件:zsb@hzu.教育.cn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许.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zs.许.教育.cn
第三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听电话:0752-2529005
传真号:0752-2527273
电子邮件:jjs@hzu.教育.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惠州大学授权惠州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如果本法规与国家和各省(区)相适应、城市)与,全国及各省(区)、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