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广东工业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招生工作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845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道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06
东风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邮政编码:510090
陇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东街道迎龙路161号;邮政编码:510520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中村市场广路中三路段11号;邮政编码:511495
揭阳校区:广东省揭阳市粤东新城大学路;邮政编码:515200
第六条 校级:大学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职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结业证书(Completion):为了获得我们的学校地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工业大学毕业(结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颁发相应学位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在读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学校老师、招生委员会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教务处组成、由招生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作为督导员参加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分批录取:
1个.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2个.广东省以外的客源省(区)、城市),学校普通文科、录取批次理工科首批本科生【高考改革试点各省(区)学生、市)录取批次以生源所在省(区)为准、市)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艺术班招生批次按生源省(区)划分、市)法规。
3个.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特别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备、港澳台华侨生录取批次以教育部和生源省(区)为准、市)法规。
4个.录取批次有调整,按各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以公告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为准、以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储备不超过本科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需要增加计划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等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国际班相关专业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备案,是学校和英国、我们、与澳大利亚等国家知名大学的校对多校合作、学分互认国际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参考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的相关介绍,通过(夏季)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各学院专业组招生(或各学院代码),个人班。
第十八条 学校揭阳校区相关专业已通过(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各学院专业组招生(或各学院代码),个人班。
第十九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经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批准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资格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布局项目是篮球、足球、乒乓。运动训练专业分布项目:田径、网球、游泳、羽毛球。相关招生规定详见《2023年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指南》、《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二十一条 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普通班(历史班、物理),艺术(包括美术、成绩等级等)等单独指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网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及专业,高考总成绩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资格考试科目必须通过。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四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志愿服务,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一般类(历史类、物理课)专业评分时,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总分和排名相同的考生,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提交总分相同且无对应排名的文件时,比较个别科目的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文科(历史)考生比较汉语、数学、外语;理科(物理)考生依次对比数学、外语、语言。已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城市),当语言、数学、三门外语课程成绩相同时,同时注册。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分级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申请表演专业的考生与申请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分开排名。
1个.采用省统考(或校级联考)考试方式并遵循平行志愿艺术计划1:1文件发布省(区)、市)相关专业:
候选人,文化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使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到各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广东省备案结果综合加分,外省备案分数计算办法按各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个.多于 1:1文件发布省(区)、市)相关统考专业和校考专业:
候选人,文化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得分=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0.3+(专业分数÷专业满分)×750×0.7。总分相同的考生,专业等级高者优先。
例如学生所在的省(区)、市)备案录取条件等有最新规定,根据省(区)、市)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档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至本院校专业群拟招聘职位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后台文件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学校外国语言文学(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言考生。
第二十九条建筑学录取、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的候选人,进校后必加素描。sketch成绩未及格者,以当年生源中学校各专业录取分数为准、考生高考成绩及考生志愿调整专业由学校填报。
第三十条 加分或考虑相关的录取政策,在每个省、市)落实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加分和加分。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类。符合国家和省(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条件优秀的考生,同等条件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学校、市)选题要求按照公布的选题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出台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各省(区)对校招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不招色盲专业(班):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创新类)、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加工与控制工程、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设计(包括服装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产品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班)。
不招色盲色盲专业(班):化学工程与技术(创新班)、化学工程与技术、能源化工、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工、制药工程(创新班)、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创新班)、环境生态工程、材料(创新类)、材料(包括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环境科学(创新班)、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创新班)、城乡规划、园林。
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类):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腾创班)、电子信息(含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创新班)、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创新班)、集成电路设计与系统集成、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乙肝项目试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三十四条 学校暑期高考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生会被政治化、文化、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费标准依据《关于调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粤;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通知》公布的标准(粤发改规[2021]10号)。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名录。
第 9 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七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勤工俭学等资助政策,国家特定的学生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20-39322681
传真:020-39322680
电子邮件:zsb@gdut.教育.cn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gdut.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zsb.gdut.教育.cn
第三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监督学校招生,并受理相关投诉。
联络人:蔡老师
监听电话:020-39322067,020-37626233(入院时)
传真:020-39322067,020-37628404(入院时)
电子邮件:jjb@gdut.教育.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授权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如果本法规与国家和各省(区)相适应、城市)与,全国及各省(区)、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