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韶关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韶关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招生工作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韶关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76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广东省韶关市镇江区大学路288号韶园校区;邮政编码:512005
黄田坝校区:广东省韶关市吴江区惠民北路64号;邮政编码:512003
医学院新华南校区:广东省韶关市吴江区新华南路108号;邮政编码:512026
医学院十里亭校区:广东省韶关市镇江区石里亭镇前进路48号;邮政编码:512000
第六条 校级:大学本科、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职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结业证书(Completion):为了获得我们的学校地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者,颁发韶关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颁发相应学位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在读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设立、学校老师、招生委员会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家批次提前、专家批次,广东省以外的省(区)、市)录取批次,详情以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为准、市)以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储备不超过本科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需要增加计划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车辆工程专业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汽车电子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招收广东省暑期普通高考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独立学院专业组招生,个人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遵循协同育人计划,四年全部在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学校位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韶关学院学生毕业证书、学位颁发及奖学金、省级以上学生奖助学金由学校负责,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原则,实验班学生不得转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学校园艺专业与广东农工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作物生产与管理专业开设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招收广东省暑期普通高考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独立学院专业组招生,个人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遵循协同育人计划,四年全部在广东农工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学校位于广东农工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韶关学院学生毕业证书、学位颁发及奖学金、省级以上学生奖助学金由学校负责,广东农工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原则,实验班学生不得转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开设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招收广东省暑期普通高考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独立学院专业组招生,个人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遵循协同育人计划,四年全部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学校位于东莞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韶关学院学生毕业证书、学位颁发及奖学金、省级以上学生奖助学金由学校负责,东莞市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原则,实验班学生不得转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第十七条:对广东省下达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实施方案录取我校定向培养考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独立学院专业组招生。原则上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与目标县(市)相关、区)卫生行政部门、人社局签署《农村订单医学生免费培训就业协议》,毕业后派往指定定向县(市)、区)面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目标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人社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人选就业岗位,有空优先录用。
第十八条 广东省公费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我校录取的考生,独立学院专业组招生,原则上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且必须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公费定向培训情况》、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毕业后,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面试、招聘,派送目标县(市)、区)面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二十条各省(区)、市)招生办按照普通班(历史班、物理或艺术、科学),艺术和体育(包括音乐、艺术、舞蹈班、体育)网上分类录取单独指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必须通过高考总分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三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志愿服务,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 一般类(历史类)、物理或艺术、科学)专业评分时,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总分和排名相同的考生,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在没有排名或排名积分的省(区)、城市),考生提交总分相同的文件,文科华文优先录取、数学、外语、综合艺术,科学数学、语言、外语、综合理科成绩高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 文体统一考试专业定级时,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在候选人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贯彻“分数优先”的原则,将优先考虑总分最高的候选人,备案总分排名倒数的考生再次录取。考生提交总分相同的文件,按考生排名录取。当候选人排名相同时,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在没有排名或排名积分的省(区)、城市),根据(面积、市)备案细则出台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内蒙古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技术科目考试成绩×60%,其他(地区、市)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技术科统考成绩×2.5×60%】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当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UEC的候选人、语言、英语、综合艺术/综合科学、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成绩优异者。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学校责令制定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公费资助试点专项,独立学院专业组招生,根据第 24 条的录取规则、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试行)校企合作(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合作)的软件工程专业(本科),独立学院专业组招生,报名规则 按照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报名。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西英格兰大学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本科硕士联合培养项目“3+1”学分互认,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本科)“3+1”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与泰国曼谷吞武里大学音乐学(教师)专业互认“3+2”本科硕士联合培养项目学分,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工商管理专业“3+2”本科硕士联合培养学分互认(本科),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2+2”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独立学院专业组招生,报名规则 按照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报名。
第二十九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予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档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至本院校专业群拟招聘职位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后台文件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三十一条 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学校、市)按照相应省(区)选修科目要求、市)招生办公布实施选修科目要求,录取原则以省(区)为准、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
第三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1:1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有关问题的通知》,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新生入学后体检,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各省(区)对校招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三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暑期高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符合录取条件和违反规定的学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涉嫌犯罪,移交给有关部门。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等12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粤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粤发改规[2018]4号) 。
具体学费、住宿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 38 条 -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学校设有雷伟奖学金、香港石静怡刘子英助学金、李灿奖学金、邓安堂助学金、崇明助学金、特殊困难临时补助等。此外,学校还有固定岗位、临时岗位及其他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751-8120066
传真:0751-8120066
电子邮件:8120066@sgu.教育.cn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sgu.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zs.sgu.教育.cn
第四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
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监督学校招生全过程,并受理相关投诉。
联络人:杜老师
监听电话:0751-8120015
传真:0751-8120015
电子邮件:sdjw@sgu.教育.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韶关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用书、高校招生工作。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韶关大学授权的韶关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本法规与国家和各省(区)相适应、城市)与,按国家和省(区、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