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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

文/陈晨2024/5/14 12:21:13

原图

2023年中南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中南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英文名称Central South University,缩写为 CSU),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庐山南路932号,邮政编码是 410083。

中南大学邓迪国际学院(简称“邓迪国际学院”),下同)经教育部批准,中南大学与邓迪大学共建,我校附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强基计划、综合评估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推荐学生、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西藏内陆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备班、文凭试学生、澳门推荐学生、澳门“四大联考”学生、台湾考试生、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邓迪国际学院招生。

第四条 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我校本科生,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颁发;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中南大学规定学习年限内邓迪国际学院本科生,按要求完成培训项目的所有教学环节,满足学校毕业要求,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颁发;有资格获得学校学位,获中南大学学士学位,英国邓迪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今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工等条件,择优选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学校招生工作,重大招生事项的制定和决策,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督办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责任学校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本科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加强招生监督工作,学校招生监督。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各省(区)统筹考虑、市)学生人数、学生素质、促进教育公平和其他因素,制定省(区)、市)各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百分之一,用于调整各省(区)、市)统一考试上网生人数不均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备案比例。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筹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筹资比例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承认省(区)、市)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高考政策加分,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20分,而且在安排专业的时候,只根据高考的原始分数,不再考虑保单红利因素。所有高考加分项和积分均不用于我校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国家专项规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当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考生数量超过公布的计划数量时,根据招生计划,按学生所在省份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候选人将被撤回。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考生原高考成绩和专业意愿安排报考专业,无专业水平差异。进阶考生同等条件,按有政策加分者、语言、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转其他未完全注册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然后会被处理为退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按招生计划1.U1范围内专业志愿录取”的规定。

第十四条 原籍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考生必须选择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拔科目要求的科目。

第十五条按顺序分批自愿备案,在第一志愿人选不足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考生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到源头规划完成。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项目也将征集志愿者。如果招募的志愿者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学生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护理专业只招收自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其他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老生和新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外语推荐生仅限于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其他招生类别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考生入学后,将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来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建校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估录取、推荐学生、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文凭试学生、澳门推荐学生、台湾考试生、邓迪国际学院等招生类型,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招生简章并进行招生。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教[2003]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试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习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遵循属地原则,据湖南省发改委、学费和住宿费按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困难家庭新生设立“绿色通道”。关于国家学生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湖南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中南大学招生网上网站:https://兆升.csu.教育.cn,支持热线:0731-88830995,电子邮件:admis@csu.教育.cn,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31-88879252。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社会团体、机构或个人报名,不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考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中南大学名义非法招生、招生宣传、考试辅导、开展备考培训等活动的社会组织、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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