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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文/王蕾2023/8/18 13:40:04

2023年广东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3年广东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广东科技大学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暑期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国务院 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教育部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教函[2013]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3719

第五条学校地址:

南城校区: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23083

松山湖校区: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源大道松山湖段2号;邮政编码:523668

第六条 校级:大学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职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结业证书(Completion):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要求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发证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大学,证书类别:普通大专毕业(结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在读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学校老师、招生委员会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工作方针,负责制定招生条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广东省内,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家批次。其他省份、具体录取批次以生源所在省(区)为准、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为准、以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储备不超过本科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需要增加计划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基于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七条 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网上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一般类(物理)、普通班(历史)、艺术(包括音乐)、艺术、舞蹈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广东省内,申请学校普通课程、专科水平的普通专业,必须是物理学、独立选择2个历史科目中的1个,在意识形态政治上、地理、化工、四个生物科目中的两个独立选择(简称“四个中的两个”),所有考试都需要成绩;且申请普通本科院校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在C以上,申请高校普通专业,成绩至少有1个C以上。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广东省内,申请学校艺术(含音乐)、艺术、舞蹈)专业,艺术科目必须在通科(物理)或通科(历史)考试科目的基础上选修;文化科目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在D以上。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转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志愿服务,而我校的录取原则是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班(物理)、普通类(历史)专业分类,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贯彻“专业志愿者至上”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当综合总分(包括保单积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更高的优先级。当“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保单加分)仍旧相同时,按照以下原则安排:

一阶,语文和数学总分比较,更高的优先级;

二阶,比较单科语文和数学的高年级,更高的优先级;

三阶,比较外语成绩,更高的优先级;

第四位,普通专业按物理学选、历史分为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的表现,更高的优先级;艺术与体育专业比较艺术科目统考成绩,更高的优先级;

五阶,比较两个重选科目中单科的高分,更高的优先级;

6阶,比较两个重选科目的单科第二高分,更高的优先级;

7阶,单科成绩相同者应同时申报。

第二十三条艺术(包括音乐)、艺术、舞蹈类)统一考试时的专业分类,按广东省备案规则放行后,在候选人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贯彻“专业志愿者至上”的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提交总分相同的文件,按考生排名录取。当候选人排名相同时,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英语(中外联合培养)专业为学分互认专业,只有有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被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备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录取计划中有空缺专业并满足相关专业要求;不服从调整的考生,或拟转学但不符合专业空缺专业相关要求者,后台文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英语和日语以外语言的考生慎重申请。

第二十七条 加分或考虑相关的录取政策,在每个省、市)落实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加分和加分。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条件优秀的考生),同等条件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异地招生原则按照本省公布的计划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各省(区)详见、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三十一条 我校录取的暑期高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生会被政治化、文化、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备案的通知》执行。

大学本科:通史、物理专业学费31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33800元/生/年;产教融合创新型人才培养(以产业学院为载体)学费3.68万元/生/年;英语(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前3年学费为49800元/生/年,第四年9800元/学生·学年(学生在英国留学第四年,另外需要按照英国大学官网公布的标准向英国大学缴纳学费);住宿费2600元/生·年。专家:通史、物理专业学费19800元/生/年;住宿费2600元/生·年。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 34 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777

传真 传真:0769-86211860

电子邮件:zsgdust@126.com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灰尘.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zs.灰尘.教育.cn/

第三十六条 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办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并受理相关投诉。

联络人:刘志扬

监听电话:0769-86211908

电子邮件:nbxylzy@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我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用书、高校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大学授权广东科技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如果本宪法与州和省(区)兼容、城市)与,按国家和省(区、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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