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南方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七条 我校按物理专业类别录取学生,学生入学不分专业,在大学一、二年级根据他们的兴趣和能力,结合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采取以高考为主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考生必须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倾向测试包括机考和面试(上海地区只有面试),考察考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创造性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想像力、沟通技巧等。
第十九条 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份首批本科招生控制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省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设在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市)招生计划数,结合学生分布,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考生档案审核要求。
第二十条综合评价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考占25%)、5% 面试;上海面试占比30%;浙江机测占比22%,5% 面试,综合素质评价占3%),高中学习成绩占10%(3%为综合素质评价、7%由高中学业成绩换算;浙江省高中学习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而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在符合我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录取。如果总分相同,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综合评分、高考成绩都一样,我校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综合评分、SAT成绩、我们学校能力测试成绩一样,高考数学成绩对比、综合科学(物理)成绩、中文分数、外语成绩,首选。
普通高考早期分批录取:以考生高考成绩录取(不含各项政策加分),当分数相同时,按照“数学-综合科学(物理)-汉语-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不被录取时,后台文件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收高中理科毕业生(新高考省份要求物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语水平,考虑到学校的大部分课程都是英文授课,并且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如果同一候选人有多个保单奖励积分,只取最高分,并且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奖励积分适用于备案,录取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条件优秀的考生),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按省(自治区)、市)执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