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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文/徐慧琪2023/6/15 8:31:42

2023年广东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2023年广东财经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 9 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申诉与监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招生工作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9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邮政编码:510320

佛山校区:佛山市三水区运东海街道学海中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

第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在广州校区或佛山校区学习四年,部分专业采用“1+3”或“2+2”学习模式,即第一学年在佛山校区学习,第二、三、广州校区学习四年,或先、第二学年佛山校区学习,第三、广州校区学习四年。

第七条 校级:大学本科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九条 学校类型:全职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结业证书(Completion):获得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财经大学毕业(结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颁发相应学位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在读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学校老师、招生委员会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纪检监察室开展专项监督,共同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广东省本科批次;外省录取批次以各生源所在省(区)为准、以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为准、以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储备不超过本科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需要增加计划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八条 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总类(历史/文科、物理/科学)、艺术(包括音乐)、艺术、广播电视导演等)分别指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的广东省考生,高考总成绩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资格考试科目必须通过。具体要求以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一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志愿服务,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我校已备案的普通班(历史/文科)、物理/科学),经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并进行专业调整的,没有退缩。

第 22 条 一般类别(历史/艺术、物理/科学)专业评分时,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没有总分排名的省份,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含政策加分),按学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名顺序为:文科是中国人、综合艺术、文科数学、外语;科学数学、综合科学、语言、外语。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另行列出,实施“招生计划1:1在按专业自愿录取排队原则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 美术统一考试专业评分时,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已在我校备案的广东考生,录取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广东省申请人总分=文化课成绩×40%+技术科目综合考试成绩×2.5×60%。已在我校备案的广东省外国留学生考生,根据我校计算的综合分数,录取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安排综合分数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广东省留学生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美术统一考试成绩×60%,当综合分数相同时,根据艺考、语言、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将被优先录取。

对于没有明确的艺术设计备案规则的省份,按照我校录取规则备案。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技术科目统考(联考)成绩达到该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向我校报考的考生,广东广播电视台台长专业、戏剧、影视、影视、文学专业根据考生在档总分排名从高到低进行选择,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60%+技术科目考试成绩×2.5×40%;广东省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总分(排名分)从高到低排名,首选,文化科目总分(排名分)相同时,国考(联考)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区)标准设置、城市)备案规则,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技术科目统考(联考)达到原籍省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满足录取条件的基础上,向我校报考的考生,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60%+技术科目考试成绩×2.5×40%,申请总分相同时,根据技术考试(联考)、语言、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将被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根据教育部、各省招生委员会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详见《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档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至本院校专业群拟招聘职位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或拟转学但不符合专业空缺专业相关要求者,后台文件处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中外联合培养班以英语授课为主,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三十条 加分或考虑相关的录取政策,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类。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实施选修课改革的省(市)招生时执行公布的选课要求,录取原则按照省(市)公布的规划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香港免试生、澳门推荐学生、台湾免试生、港澳台华侨生联合招生、方向、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招生,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请参考相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乙肝项目试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三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暑期高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生会被政治化、文化、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住宿费标准按广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我校按学分制收取学费,当学生在正常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时,平均年学费为:文科学费5510元/生/年;理工科外语体育专业学费6230元/生/年;艺术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1600元/生/年。

第三十八条 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收费包括学费、专业培训费及住宿费。

第 9 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申诉与监督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投诉与联系

联系部门:中考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

支持热线:020-84096844

传真:020-84096069

电子邮件:zsbbg@gdufe.教育.cn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杜菲.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zsb.杜菲.教育.cn

第四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接受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举报。

监听电话:020-84261169

电子邮件:jw@gdufe.教育.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如果本法规与国家和各省(区)相适应、城市)与,全国及各省(区)、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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