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株洲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政策,更好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顺利的录取过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株洲师范学院。英文名:株洲师范学院。
第三条学校类型: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校级:专家。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836;省校代码:4793。
第五条专业设置:小学教育、体育、幼儿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护理服务与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技术、旅游管理、艺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音乐教育、舞蹈表演、歌剧表演等十四个专业,面向湖南、贵州、江西等省招生。最终专业名额及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六条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89号、株洲市石峰区红旗北路47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班子组长、分管招生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带领、督促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工作通知》。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校长同意,报上级批准。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各省汇编、副专业招生计划,由校长办公室研究,报上级审查备案。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送达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近期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首选。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人应该、往届高中毕业生及中职学生。学校贯彻湖南省响应、过去学生的招生政策。文体类专业招生,承认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成绩,没有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可供考生参加考试,但学校只使用英语作为基本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执行湖南省考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招生。
第十八条 学校按志愿优先排序、按录取顺序高分低分。
第十九条专业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在同一年级申请人入档的情况下,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排序、各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果申请的专业已满,忤,做回退处理。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省艺术考试和体育考试证书。取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证书的考生,在满足省招生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计算综合分数,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志愿者,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以特快专递方式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确保录取通知书安全送达、及时、精确的。
第二十四条 纪委书记担任学校立项组组长,以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招聘工作纪律。招生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奖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除了,学生还可以申请州学生贷款和勤工俭学。学校设立奖项、贷款、以多种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学生通过相关部门考试后,可获得“普通话水平证书”、《计算机证书》、《教师资格证》。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可同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各类短期自考本科课程,通过考试,毕业于国家认可的本科学位。我校毕业生符合资格要求,你可以参加中学后考试。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参考招生简章、申请指南及学校官网。
第三十二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试和体检。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重点研究。任何人都是骗子,一旦验证,取消资格。对于有严重舞弊行为或涉嫌冒名顶替的学生,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网站http://万维网.zzyesf.网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028297、22028068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国家法律、规定、根据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如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以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