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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招生章程

文/张雯2024/5/17 18:39:56

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招生章程

2023年新疆政法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新疆政法大学2023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实施的“阳光招生”各项规定和要求,为保障我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政法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3628

第三条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前海东大街52号

邮政编码:843900

第四条 新疆政法大学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定位为应用型高等学府,重点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考核后,毕业时新疆政法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符合《新疆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新疆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新疆政法大学坚持招生“公平”原则、只是、公开原则,按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国、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综合测度,首选。

第七条 新疆政法大学招生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

第八条 新疆政法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批准的招生条例、录取规则、分省分专业分学科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等,并决定普通本科生、专科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新疆政法大学成立招生工作督导组,监察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员),监督整个招聘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我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及其他实际情况,各省(区)统筹考虑、直辖市)学生人数、学生素质、历年重点扶持政策及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等因素,确定省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招生办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的方案为准。

第十二条 本科规划,为学校计划预留的少量资金,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预约套餐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原则,主要放在报考我校的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直辖市)。

第十三条 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原则,分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设在省(自治区)、市)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确定转学比例,依序自愿备案批次100%,平行自愿备案批次100%。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承认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相关政策要点,加分后按成绩录取及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综合改革试点省(区)、直辖市)考生按照当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修科目和要求。考生选科须符合我校在省(自治区)招生专业、直辖市)出台相关要求。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会说英语的考生。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普通本科批次考生分数优先原则,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我校专科批次考生录取以专业要求和考生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首选。

成绩相同、排名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历史类)考生比较汉语、文科综合、数学等单科成绩;理工科(物理)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综合的、语文等单科;高考不分文理综合改革各省综合改革对比中国、数学、外语等单科。

当考生所报专业录取名额已满,无法满足志愿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然后可以随机转入其他符合条件且名额未满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被撤回。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成绩、直辖市)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指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文件规定的备案原则和备案比例备案。

美术专业招生时,综合成绩按文化课成绩与艺术统考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普通高考文化课备案分数×50%+艺术统考,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还是一样,然后按语言、数学、英语(均不加分)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一一排序,直到有所不同。

第十九条报考新疆政法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由教育部确定、基本依据是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须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如果隐瞒病史,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退学、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方案变更需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新生招生及费用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录取程序、手续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录取资格是否属实,遵守相关规定;

(三)个人身份证件及录取通知书、候选人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专业类体检要求,能保证在学校正常学习吗、生活。审核通过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习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相关招生规定办理,直至撤销录取。复试时发现学生作弊、偏袒、欺诈等,确定审核不通过,学生身份将被撤销;严肃的,校方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注册,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未书面请假或逾期请假者,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病不适合入学的学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不具备学籍,申请人应在保留录取资格期满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审查,取消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应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等,学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

大学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3100元/人/学年;外语专业学费3800元/人/学年;理工科专业学费35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财经类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3200元。

专家:文史类专业学费2900元/人/学年;理工科专业学费3300元/人/学年。

住宿费:1000元/人/年(4人间),每个学生每学年800元(6人)。

如果国家调整年收费标准,我校将按新规定收费。

第二十四条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而且还有各种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疆政法大学招生办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干预学校招生工作,机构或个人冒用新疆政法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相关政策为准。悬而未决的事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原学校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矛盾之处,基于这个宪章。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学校2023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新疆政法大学招生办工作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地址:新疆政法大学科技楼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wxya.教育.cn

联系电话:0998―5886222 0998-5886223

传真:0998-5886225

监听电话:0998-5886020

电子邮件:zsb@xjzfu.教育.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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